陈慕华在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座谈会上的讲话(1995)
作者:陈慕华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50810
在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持召开的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座谈会是一个很重要的会议,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简称《纲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正式颁布实行。这是我国政府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全面系统的总体规划,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它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尊重妇女地位、重视人权保障方面的巨大优越性。制定《纲要》对于全面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伟大作用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为促进妇女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大力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1989年底,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这是新时期做好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0年3月8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要讲话,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全社会更加深入人心。我们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和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为妇女进步提供了良好条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妇女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事业;党和国家对妇女进步发展的重视和关怀是我国妇女运动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国家,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旧观念的影响,我国妇女充分参与发展的障碍还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参政、就业、受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平等权利的完全实现,还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阻力,轻视、歧视甚至侵害妇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的整体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妇女发展的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
九十年代不论对于我们国家,还是对于妇女本身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努力在本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我们国家就能繁荣,我们人民就能幸福。《纲要》正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确定的总目标,针对当前妇女发展关系最密切的问题,提出了今后6年我国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它反映了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要求和意愿,它的实施将促进我国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权利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实现,也将推动和加速《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目标的进一步实现。
《纲要》制定的过程,是宣传推动妇女参与发展的过程,也是宣传推动各级政府发展妇女事业的过程。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全国妇联和各族各界妇女姐妹衷心感谢为《纲要》出台作出重大努力的各级党政领导、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纲要》起草小组各成员单位,与此同时,我还要深深感谢关心、支持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国内外的朋友!
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的基本职能。当前,各级妇联将全力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实施好《纲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制定《纲要》的意义和《纲要》的主要目标,宣传妇女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大众宣传媒介关注妇女问题;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当前,特别是要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卫生保健、教育、走出贫困、人身权利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好妇女状况的发展和变化,做好改革时期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动员工作,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
同志们、朋友们,九月初举世瞩目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就要在北京召开,我们要把宣传实施《纲要》与迎“四大”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协同作战。中国妇女的事情办好了,不仅对于中国、而且对于世界的进步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让我们团结起来,为实现妇女发展的新目标而努力奋斗,再建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