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慕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妇女解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全国妇联七届四次执委会上的讲话(1996)
作者:陈慕华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1119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妇女解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全国妇联七届四次执委会上的讲话

各位执委、同志们:
现在,全国妇联七届四次执委会开幕。
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之后,我们召开的这次执委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它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开创妇联工作的新局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七届四次执委会的主要议题有两个:一是着重研究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如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二是审议通过第七届第七次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
这里,我想就新形势下妇联组织如何参与两个文明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统一广大妇联干部的思想认识
六中全会《决议》内容十分丰富,针对性很强,围绕学习和贯彻落实,结合妇联工作实际,我想强调三点:
第一,深刻理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贯彻十四大精神,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后,就关系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又一次作出战略部署的重要会议,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迫切要求。六中全会《决议》,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文件中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的表述,是对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所坚持的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精辟概括,充分体现了党在政治理论方面的日益成熟,在方针政策上的连续稳定,同时,又具鲜明的时代特征。妇联作为团结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的组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广大妇联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深刻理解在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培养“四有”公民。特别是要认识提高广大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对《决议》的认真学习,不断加强理解,真正把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第二,正确理解和处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辩证关系。
六中全会《决议》全篇贯穿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精神,是一部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分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议》明确提出,我们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精神文明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文明都搞好的战略思想。在把物质文明搞得更好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要准确地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握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物质文明是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牢牢把握,毫不动摇,但是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在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时,既要充分肯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流,又要清醒地看到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严重问题;在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时,既 要坚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又坚决清除对外开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现状出发,既要坚持高标准的奋斗目标,又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向前推进;在全面完成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过程中,既要重视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又要增强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真正做到全面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两个文明的关系。
第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推动妇女解放事业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中全会《决议》,符合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愿,也符合广大妇女的迫切要求。我们认为,《决议》是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有力推动,同时,也是对妇女解放事业的最大促进,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好维护。实践反复证明,妇女解放事业,始终是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物质文明的发展,为妇女全面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政治生活提供了更多的机遇,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将为提高妇女的素质,维护妇女的权益营造更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将为我们克服和排除妇女解放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取得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争取全社会的自觉参与和帮助,提供宝贵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这也充分说明,我们始终提倡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在“双学双比”活动中注意对党的基本路线,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深入宣传;在“巾帼建功”活动中突出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家庭文化建设中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为工作重点,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的工作路子是正确的,是完全符合六中全会《决议》精神的。今后,我们将按照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二、在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不断探索,不断前进
各级妇联组织在长期的妇女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优良的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妇联工作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继承传统,积极探索,又创造出一些适应新时期要求的重要原则和工作方式,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和国情的妇联工作路子。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妇联工作,更好地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目前我国的妇女儿童工作形势是非常好的。这项工作,党中央有人分管,人大、政协有机构管,政府也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已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大了妇女儿童工作的力度,各级妇联组织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妇联既有垂直的各级组织,又有横向的按行业的团体会员。事实证明,我们的这种工作方式,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是行之有效的,在国际、国内反映也是好的。尤其是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妇女儿童办了很多大事、实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一点,各级妇联普遍感到各级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比过去重视多了,工作也好开展多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这就是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由妇联承担问题。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方面,妇联的同志承担办公室的工作很辛苦,困难比较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很了解大家的辛苦,已经或正在逐步改变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妇联的同志承担办公室的任务虽然担子重了,但责任也大了。通过你们的工作,通过办公室的牵头协调,妇联可以更快、更准确地向政府反映妇女的呼声,代表妇女提出建议,可以通过这个协调机构去促进政府各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实施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使妇女儿童工作有了组织机构上的推动和保证,同时也使妇女儿童工作能在政府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得到整体推进。有的同志提出,可不可以由政府部门承担办公室的工作。我看,还是两条,已由政府承担办公室工作的地区,妇联组织要全力协助推动,及时向他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已由妇联承担办公室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地坚持做下去。这是因为,作为妇联组织离妇女群众最近,工作联系最紧,最知道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最快捷,最能够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所以,希望各级妇联组织以妇女事业发展的大局为重,从中国的实际和现状出发,承担并做好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维护妇女的权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
许多同志大概还记得,1989年,党中央根据我国农村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加强农业,大办农业的方针。我们根据中央的要求,分析了农村妇女一方面日益成为农业劳动者的主体,任务繁重,作用重大;另一方面,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着眼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联合12个单位在农村妇女中共同发起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比”活动。其目的,就是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为农业发展作出贡献,增加自己的收入。现在看来,这是一件有益于妇女,也有益于社会的好事。但当时很多人不理解,其中有党政部门领导同志,也有不少是我们的妇联干部,提出许多疑问,认为“妇联不是农业部门,联合这么多部门抓农村工作,是不是手伸长了?”还有人说,“妇联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妇女权益,花这么大的力量组织生产竞赛,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现在看来,“双学双比”的影响和作用,早已远远超出了农村妇女的范围,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赞扬和评价,是妇女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的最好范例。随后,1991年,我们在城镇妇女中开展了“巾帼建功”活动,同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90年开始,我们又联合中组部在女干部的选拔、培养方面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参政水平的提高。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在事实和成绩面前,大家的思想统一了,都认为这样做,既围绕了党的中心工作,又代表和维护了妇女的根本利益,在参与经济建设和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妇女的作用得到了发挥,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还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应该说,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我现在讲这个问题是想说明,我们所讲的维权,是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家庭各个领域中的平等权益,我们所开展的这些活动,也不是简单的竞赛和评比。这是我们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基础上,探索出来的一条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的正确工作思路,是解放妇女生产力,提高城乡妇女素质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为长期以来始终困扰广大妇女的维护权益问题,找到了一条根本解决途径。
第三,唱好主角,更要当好配角,在配合与协调中拓宽妇联工作的领域。
我们在做一项工作,搞一个活动时,常常是讲“协助党和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所以有人就问,为什么总是协助、配合,中央不是让我们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吗?还有些外国的妇女组织有时也问。为什么你们妇联和政府讲话是一种声音。我看,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解决。首先,我们要摆正和处理好群众团体与党和政府间的位置和关系。宪法规定,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党和政府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其中也包括妇女的利益,妇联的工作应当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和政府提出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妇女权益,我们当然要参与,当然要配合。经济发展了,妇女问题也就好解决得多。所以在中国,不存在群众团体与党和政府脱节,对着干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国际上第一个政府制定的妇女发展纲要。为什么会那么快,靠的就是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能有今天,除了广大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的努力奋斗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有党的正确领导,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们工作的优势所在。因此,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根本立场和观点,摆正群众团体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摆正群众团体的工作位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结合妇联工作的实际开展工作。其次,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事业是社会系统工程,妇女工作必须面向社会。因此,多年的工作实践,要求我们要善于协调配合,也使我们总结出一套依靠党政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推进妇女工作的有效工作方式。妇联组织性质和社会职能所决定,妇联不可能离开党和政府的支持,离开社会的帮助独自开展工作,也不可能在任何一项社会协调中都当主角,为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在很多时候要甘当配角。尤其是在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时,首先要从党的工作大局考虑,从有利于妇女事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主动配合做工作。我还是要讲这句老话,政府有钱、有权,我们有嘴、有腿,双方配合,就能做好工作。在与社会各方面进行协调配合的过程中,既推进了工作,又锻炼了干部。现在看来,妇联干部的思想比较统一了,只要符合党的利益,符合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当主角还是当配角,都去积极工作。应该说,通过处理好当主角与当配角的关系,我们解决了一个站在党的工作大局的高度,摆正工作位置,把握妇女工作方向、方法的问题,也解决了一个积极争取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妇女工作,把妇女工作逐步纳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问题。
第四,在参与和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使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妇女儿童保护问题,从来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在这方面,党和政府予以极大重视,多方采取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也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通过宣传教育、行政干预、社会舆论、综合治理等多种手段和渠道,为广大妇女排忧解难,办实事。实践证明,只有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变成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使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才能对全社会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才能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几十年来,我国先后制定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一大批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同男子完全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权利。尤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各地地方性法规的相应出台,对于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于我们开展国际斗争,参加国际社会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法律权利并不等于事实上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一些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弃婴、儿童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大量存在;一些男尊女卑、封建迷信落后思想意识,以及某些政策上的不合理导致的妇女儿童权益侵害行为也还随处可见。为此,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还需要站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认识,积极行动起来,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法律的不断完善配套,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多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明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造成一定声势,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找准位置,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作
可以肯定,随着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地推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坚定、全面、积极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在这一重大历史任务面前,妇联组织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结合妇联工作的实际,找准位置,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第一,妇联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中央的大政方针已定,工作目标和任务也已经明确。在贯彻落实中,我们的总体要求是: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坚持全面参与,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坚持继承传统和创新开拓相结合,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以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为目标,加大家庭美德建设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贡献。
第二,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突出重点,正确引导,抓出实效。
今后,我们要按照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把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我理解,家庭美德五条标准的核心,既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具有现代文明的进步要求。宪法规定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是公民的义务。我们倡导尊老爱幼,是要让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赡养、教子观,承担起养和教的责任。同时,又要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扭转社会上弃老、啃老、甚至虐待老人,以及娇宠孩子的不良风气。我们提倡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社会、深入家庭,扫除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观念。我们提倡夫妻和睦,符合民主平等的社会潮流,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遏制和铲除家庭暴力行为。我们提倡勤俭持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勤俭建国、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在家庭中的体现,对社会上的腐败、奢华风气,将起到很好的抵制作用。我们提倡邻里团结,就是要为社会的安定团结打下基础,营造相扶、相助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反对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利益观念。因此,我们在着力进行家庭美德建设时,一个重要的问题,
就是要正确理解五条标准的内涵,正确引导广大妇女,在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参与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为实现家庭美德建设的五项目标而努力。
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方面下功夫。我们所要求的素质,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包括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了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就能够在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有了一定的政策水平,就能够把握全局,找准工作位置,妥善地处理解决问题。二是业务素质,主要是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能够胜任工作,驾驭全局。怎样才能提高素质,途径有两条:一是学习,二是锻炼。过去,周恩来总理说过,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我们现在还是要发扬这种学习精神,尤其是妇联的领导干部,要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不断研究新问题,不断学习新知识。锻炼,我看除了在自身岗位上进行锻炼外,还要交流、轮岗,也可以交流到基层去锻炼。基层建设的关键,就是一个干部问题。大学生到基层去做妇女工作,好的干部交流到基层去工作一段时间,既加强了基层工作,又锻炼了干部,增长了才干,这是件好事。
第三,加强调查研究,注意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新时期的妇联工作,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即要重视继承和发扬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更要注重探索新形势下妇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要立足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问题,重视对已做出的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还要根据实践的发展,调整工作思路,完善措施和办法,尤其要结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各级妇联领导同志要善于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妇女的呼声和要求。在调查研究中,要能够提出政策性建议,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各位执委、同志们,党的十四大以后的历次中央全会,在一些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都做出了战略性的部署,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发扬艰苦创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保持勤奋敬业,奉献社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不断完善提高,发展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