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珮云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4)
作者:彭珮云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 时间:19940127
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今天的会议,主要是总结1993年的工作,研究部署1994年的工作计划。刚才同志们在发言中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使我们的总结更加充实,计划安排更切合实际。首先应该肯定,1993年各个委员单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做了许多实事、好事。比如,为了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三分之二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保障机构;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检查督促等手段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使一些地区基本遏制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逐年上升的势头;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由劳动部牵头,工会、妇联参与,对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问题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并在部分省、市、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在儿童工作方面,“三优工程”试点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全面推动《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提供了实践的依据。在我们的总结里只能写主要的成绩,不可能一一列举。
关于1994年工作安排,我曾与志坚同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们研究过,刚才海荣同志已讲了。我想再强调一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是要代替各个部门,而是要协调各个部门来抓一些需要大家共同做的事情和一些重点的工作。今年,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非常关键的一年,是十几年来改革措施出台最多的一年,也是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做好准备工作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1994年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要应抓好两件大事,做好几项重点工作。第一件大事,就是要全面推动《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这个《纲要》是国务院颁布的文件,是李鹏总理代表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这个《纲要》虽然颁布了,但要在全国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不是轻 而易举能达到的,有些指标要完成,难度还相当大。所以,今年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推动各个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研究如何执行这个《纲要》,制定出分级、分项、按年度实行目标管理的一个比较具体的规划,这样才能使《纲要》规定的目标一个一个扎扎实实地落实。去年我们做了几件影响比较大的事情,如:消灭脊髓灰质炎、消除碘缺乏病、降低女童辍学率等,都是为了实现《纲要》的具体措施。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真正做好了,就可以少生几千万智力不正常和弱智的孩子,这是我们实现《纲要》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各部委在开展这些工作时,都应和贯彻执行《纲要》联系起来,用《纲要》把各项有关的工作统起来。我希望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些协调工作,抓住一些突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如:女童教育、优生,在这方面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与障碍在哪里,以便我们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件大事是完成《九十年代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这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去年二届一次全会上确定的任务。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是为了规范、指导和促进中国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提高我国妇女素质,使各族各界妇女更好地参与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半边天”作用,也是为了实现《内罗毕战略》所提出的目标,迎接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这个《纲要》框架的主要依据是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同意的中国妇女“七大”报告和国务院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提供的国别报告。《纲要》的编制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请各有关部委承担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然后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上报国务院,力争早日批转。将来各省也应根据这个《纲要》制定省级妇女发展规划纲要。
有了这两个《纲要》,我国九十年代的妇女儿童发展就有了总目标,检查工作也有了尺子。这两个《纲要》,一个抓实施,一个抓制定,这就是我们今年要做的两件大事。
1994年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在这几方面要力争有所进展、有所突破。
第一、宣传和贯彻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宣传和贯彻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最主要的职责。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有声势,有力度,家喻户晓,男女皆知。凡涉及妇女儿童基本权益的法,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要认真贯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在“六一”前后,检查有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10月,要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对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做好妇女生育、就业、劳动保护等方面权益的保障工作。
在调整产业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过程中,由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贯彻不力,有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给妇女在劳动、就业、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必要妥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例如:在三资企业中去年发生了一些侵害女工权益的突出事件。作为人民的政府,有责任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使其不受侵害。凡是已经出台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规,不论是三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要坚决贯彻执行,无一例外。同时,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也要尽快出台。例如生育基金社会统筹,这 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政策措施。它不仅承认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而且,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使女职工多的企业减轻负担,能平等参与社会竞争,从而有利于缓解女性就业难、女大学生分配难的矛盾,对招工、招生中歧视女性乃至溺弃女婴、虐待生女孩的母亲等问题的解决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快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打拐”、“禁娼”两项专项斗争。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是优化改革开放环境、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安定、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去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容忍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这类事情。首先,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必须统一,不能为这类丑恶现象作任何辩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打击、抵制这类丑恶现象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地宣传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认真抓好这两项斗争,决不能放松,决不能手软。
第四、继续抓好“三优工程”试点工作。
我们准备在“六一”期间开个会,总结“三优工程”试点单位的经验,这对于我们今后贯彻《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会有很多的启发。因为《纲要》的基本内容是“优生、优育、优教”。我们要着重研究“三优工程”指标与《纲要》指标的衔接,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并运用到贯彻执行《纲要》的工作中去,以推动《纲要》的实施。为了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们要做好国内的各项妇女工作。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也是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这个组委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上既有分工也有配合。“国际家庭年”的工作由全国妇联牵头,我们要给予关心和支持。最后,我谈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问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主要靠各部委去做。
很多工作实际上就是各部委工作的一部分,希望各部委要把妇女儿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自觉地、主动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中遇到问题,需要互相协调配合的,要互相多通气。有些工作一个部门推不动,大家合力去做,就会取得成效。同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把办公室健全起来,加强信息沟通,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我们的工作做得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我希望大家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真正了解当前我国在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我们反映。这样,我们可以一方面及时向政府反映,一方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来解决问题,更多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