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珮云: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
作者:彭珮云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70402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在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迄今已经五年了。今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是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充分发挥我国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下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它是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经验的结晶,也是推动我国妇女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我国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也表明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认真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对于我国妇女事业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五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级人大、政协和妇联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这些机构在各个领域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并着力研究解决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国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是妇女参政状况显著改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到1996年底,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女干部已达132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3.8%,比1992年增加了200万人,是建国初期的近200多倍。在坚持标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数逐步增加。现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都有女领导干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的县(市)和50%以上的乡(镇)都配备了女领导干部。
二是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1996年,全国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8.63%,比1992年提高了1.65个百分点。全国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5.29%、36.43%和27.5%,比1992年分别提高了2.79、3.13和4.5个百分点。“八五”期间有1100万妇女脱盲;9600万女农民接受了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1995年,城镇女职工人数增加到5755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38.6%,比1992年增加了169万人。许多地方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0个市、县的1900万职工实现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仅1996年就为100余万城镇女职工提供了生育补贴和生育医疗费。
四是妇女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村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收入增加,生活状况改善,部分贫困妇女已跨越了温饱线。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大多数妇女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部分地方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按男女平等原则解决了分房及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关系女性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是妇女的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国家依法对女职工实行“五期”保健,使女职工的健康得到较好保护。随着农村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199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61.9/10万,较1989年下降了三分之一。我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49年的36岁提高到目前的72岁。
六是由于政府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查禁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社会上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有所遏制,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总的看来,《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妇女权益、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妇女的发展不能不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又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消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旧观念的影响也决非轻而易举的事。因此,要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全面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完全的男女平等,还要做长期艰巨的努力。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后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使全体男女公民都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是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条件和思想基础。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列入“三五”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渠道,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典型经验。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地担负起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领导责任。要向全社会包括全体男性公民进行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彻底破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旧观念。要着重引导广大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宣传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要深入基层,深入千家万户,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对影视、书籍、报刊、广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蔑性描绘,要坚决制止。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把它与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带头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关系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它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卫生保健、家庭、走出贫困、人身权利等方面要达到的十一项主要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它的贯彻实施必将使法律赋予妇女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因此应该把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密切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它的议事协调作用。尤其是那些由一个部门、一个群众团体难以完成的工作,要依靠妇儿工委组织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做。妇儿工委每年要就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几个重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策,为妇女多办实事。
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研究和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点、热点问题。要把做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全国妇女绝大多数在农村,目前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妇女在各方面享有的权利还不充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多,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首先要发动和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还要抓好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在城市中,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一)妇女就业问题。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不仅关系到妇女的解放,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要严格执法,反对性别歧视;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灵活的就业形式;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为妇女再就业搞好服务;加强对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要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特殊保护,特别要切实解决三资、私营和乡镇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还要加快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此外,女性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与其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还不相适应,女性受教育程度还比较低,妇女的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仍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都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认真对待,努力解决。
四、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保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切实贯彻执行。要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继续把法律实施情况和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的精神,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重视对重大、典型的侵犯妇女权益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除各级人大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以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如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监测等。各级司法机关要做好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援助。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同志们: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做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让我们大家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