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顾秀莲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07》 时间:2007年1月23日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六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妇联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2007年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妇联报送的七份调研材料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妇联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
刚才,莫文秀同志汇报了全国维权协调组2006年的工作情况和对2007年工作安排的建议,我都同意。民政部、农业部、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漳州市公安局等单位的领导作了发言,既总结了各自开展维权工作的经验,也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讲的都很好,很有针对性。大家在讨论中对2006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07年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2006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富有特色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国维权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协调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围绕中心,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推进维权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认真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定位,扎实推进维权工作,积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两法、两纲的实施力度,强化对农村妇女、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的权益保护,面向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突出重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紧紧抓住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条工作主线,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宣传覆盖人群,指导和带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了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国维权协调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发了一套法制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发放百万余册;组建了一支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团,在全国举办讲座近百场;开展了以“法制宣传与依法维权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表彰了1000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奖”;组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参与答题人数达150万,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潮,提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不断强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土地承包和相关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被侵害等突出问题的干预、查处力度。我们努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已有5个省区市出台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他省区市也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维权工作的针对性。我们将调查研究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注重妇女儿童权益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全国维权协调组开展的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抽样调查,全国妇联开展的万名农村妇女、千名进城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状况专项调研,卫生部开展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调研等,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依据。在深入调查、掌握基层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各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对策研究,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努力推动问题解决,提高了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维权二作的整体合力。我们注重发挥协调组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办大事。如,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各地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共同参与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积极提出修法建议,促进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联合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等,在预防犯罪、扫除黄赌毒、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解决女农民工面临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突出问题;启动“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改善生存状况与环境等。通过这些工作平台,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与本部门工作进行有机整合,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年来,维权工作之所以取得了好成绩、积累了好经验,是与全国各级维权协调机构的领导,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努力、勤奋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向各级党政领导以及为维权工作作出不懈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充分调动包括妇女在内的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扎扎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形成促进和谐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增强信心,切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放到促进男女平等的历史进程中去把握,放到团结带领妇女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去推进。
(一)要充分认识和谐社会建设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来的新机遇。六中全会把“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强调要“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四位一体”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物质基础日益雄厚,必将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公平正义得到普遍实现,必将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先进文化广泛传播、思想道德大力提升,必将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社会管理有序运行,必将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我们一定要抓住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机遇,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中,实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要善于运用和谐社会建设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搭建的新平台。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的持续过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推动和保障,这为我们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搭建了新的工作平台。六中全会强调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为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搭建了有效的制度平台;六中全会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和谐社会建设,为进一步构筑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格局搭建了有效的资源平台;六中全会强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阵地和力量搭建了有效的组织平台。我们要积极推进这些工作平台的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真正用好这些平台,使之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要准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明显地集中到与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领域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妇女参政水平较低、就业难度放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高度关注和推动解决;农村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单亲特困妇女、老龄妇女以及留守流动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吸毒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也需要给予特别关切。如何正确认识、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关系,有效地化解影响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各种杜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新形势下维权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维权工作理念,采取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维权工作方法。运用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并举的维权工作手段,聚集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壮大维权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完善机制、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新实践
当前,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也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地减少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六中全会强调,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载体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机制、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工作机制的建设,切实推动解决广大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就是要在国家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健全决策机制的进程中,充分关注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推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有效协调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要坚持标本兼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重点推进、加快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各部门在民主立法及决策、政策听证、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要真实了解、准确把握妇女儿童的发展意愿和要求,确保妇女儿童平等拥有发展的资源,共同享有和谐建设的成果;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履行好代表妇女儿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责。在国家立法、党和政府的宏观决策中,要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妇女儿童的利益需求,发挥好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上下沟通的渠道,搭建广泛联系的平台,及时向党委政府传达妇女儿童的呼声,引导妇女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努力使妇女儿童的诉求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注重发挥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联执委、妇女代表等密切联系妇女儿童的优势和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的心声:要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需求的舆情反馈渠道,加强对维权工作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推动建立社会发展状况的分性别统计分析制度;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妇女儿童的实际,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儿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就是要完善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公益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调解等方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要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实际,不断探索多元化的、非诉讼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及时掌握妇女儿童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构建功能齐全、覆盖到位的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体系,总结和推广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以及建立“维权合议庭”、“少年法庭”和“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等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力度,切实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推进平安和谐建设,发挥维权及反家暴等公益热线的作用,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循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政府为主体的工作体系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的支持体系,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构筑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格局。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维权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争取支持、争取资源,不断优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和职能意识,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给予高度关注,把做好本职工作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各级维权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息交流、联合调研、共同干预等工作力度,探索合作的新形式,拓展沟通的新渠道,增强合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的综合能力;共同推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开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新局面,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同志们,做好2007年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十分重要。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