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畅:拥护新宪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1954)
作者:蔡畅 来源:《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时间:19541014
拥护新宪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①

我衷心赞同与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以来,三个月中,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学习和热烈讨论了宪法草案,是大家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的总结,它反映了国家过渡时期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共同愿望;对妇女来说,宪法草案又肯定了五年来我国妇女已经获得的权利,指出了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根本途径。全国妇女为此而欢欣鼓舞,热烈拥护,并坚决表示要为实现宪法,保卫宪法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本改变了旧社会中妇女被压迫被奴役的状态,妇女已经和男子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就极大地鼓舞了妇女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抗美援朝、社会改革和国家建设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五年来,参加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妇女大量增加,一九五三年全国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女职工数量就比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已经基本实施,劳动保护条件也正在规定范围内逐步施行着。在农村里,大量农民家庭中的妇女参加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增进了农村妇女对生产的贡献。妇女们又广泛地参加了其他各项国家建设和社会活动,她们都能认真学习,做好工作。在这次全国普选运动中被选为代表的妇女平均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七点三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中,也均有不少妇女参加并担任负责工作。在学校中,女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劳动人民的女儿入校的数量,更显著地增加。在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以后,出现了大批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树立了夫妇、婆媳相互尊爱的新风气。在各种工作岗位上与广大家庭中,均涌现了不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劳动生产和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妇女骨干及妇女劳动模范,她们为广大妇女参加祖国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在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中,我们妇女也充分认识到要更进一步实现男女完全平等,在社会上、在妇女自身都还存在着不少障碍和困难,必须经过艰苦复杂的工作。为此,我们妇女必须继续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克服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生产和工作的能力,热烈响应祖国的号召,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努力行使宪法所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奴役妇女的时代永远过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照亮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照亮了我们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让我们全国妇女紧紧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及毛主席的周围,为贯彻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祖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妇女彻底解放而继续努力!

注:①这是蔡畅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