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中国妇女为挣脱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而斗争(1953)
作者:邓颖超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19-53卷 时间:19530200
中国妇女为挣脱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而斗争

(一)
两千多年来,中国妇女在封建婚姻制度下受着极端深重的痛苦。这种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由父母包办的,通过买卖方式进行的(女孩子们往往在童年时代就由父母作主,收受一定的财礼而许配给人家),因而不是自由自主的。同时,这种婚姻制度又是受男尊女卑的思想所支配的。
在这种包办、买卖不自由的婚姻制度下,就产生了许多[夫妇同床,心隔千里]的不幸福的家庭。这种婚姻制度是中国人民所受到的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一,特别是妇女们更成为这种婚姻制度的牺牲者,她们必须像中国俗语所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而且由于旧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女子出嫁以后,万一丈夫死了,她就得终身守寡,“从一而终”。中国的谚语说:“娶到的妻,买到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几句话把旧中国的妇女所处的地位描写出来了。妇女不但没有任何政治与经济的权利,在社会上处于被侮辱被损害的地位,甚至被剥夺了处理家庭生活与事务的权利。在家庭中,她们不但要挨丈夫的打骂,而且要受公婆的欺凌。许多妇女所受的虐待与折磨是难以想像的。妇女这种悲惨境地造成充满愁苦与怨恨的家庭,并且也影响着后代子孙的身心健康。

(二)
中国妇女为了挣脱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曾经进行了不断的斗争。她们在亲身的体验中,逐渐认识到几千年来相沿成习的封建婚姻制度和人们关于婚姻方面的封建思想意识,是和中国的封建社会制度分不开的,必须首先同全国人民在一起进行人民民主的革命斗争,摧毁封建主义的政治统治,消灭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然后才有可能废除包办买卖的封建婚姻制度,实现自由自主的婚姻制度,树立男女平等的民主主义的思想,而出现和睦幸福的家庭。
中国妇女和全国人民在一起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人民民主革命的斗争,他们获得了辉煌的胜利,推翻了反动的统治而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共和国。
这个新生的人民国家,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中当然也包括妇女的利益。为了满足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的婚姻自由的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O年五月公布了婚姻法,首先从法律上保障了人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这个婚姻法明确规定:要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要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婚姻制度。建立团结生产、和睦幸福的新家庭。
上面说过,中国的封建婚姻制度是建筑在封建的社会经济的基础上的。因此,解放以后在全中国农村(少数民族除外)所进行的土地改革以及在城市厂矿所进行的民主改革,一方面消灭了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一方面也为摧毁封建婚姻制度,实现婚姻自由创造了客观的条件。
人民政府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和各种社会改革运动,指出妇女必须参加生产才能真正从封建残余的束缚中出来。的确,在新中国的各种生产战线上以及各种政治与社会活动中,有无数的妇女在积极参加。在先进生产者和群众领袖之中,有不少是妇女。她们在生产中,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逐步提高了自己的觉悟与工作能力。他们用自身的努力达到了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和家庭中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这样妇女们便为自己取得了实现婚姻自由的有利条件。
婚姻法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团体立即在群众中进行了关于婚姻法的宣传教育,积极领导和支持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妇女群众挣脱封建束缚,实现婚姻自由,并且对婚姻法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二年多来全国各地执行婚姻法已有了不少成绩。在解放较久,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基本上已推毁了封建的婚姻制度,树立了自由幸福的婚姻制度,自由的婚姻普遍在增长。如陕西省西安市一九五二年一月至八月的统计,自由婚姻占当时男女结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在一九五零年兰州市的自由婚姻仅占当时男女结婚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六,但一九五三年已达百分之九十八。青年男女都以生产勤劳、思想进步作为选择对象的标准,与自己心爱的人自主自愿地结婚,并且在结婚以后过着美满幸福的生活。因之,幸福的夫妻和和睦的家庭已大量出现。
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的自由。那些过去经父母包办成婚的,一般是提倡改善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但关系恶劣实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夫妇,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实行离婚。这样离婚是合理的,对男女双方及社会都是有好处的,如鲁山魏庄的冯家义从小由父母包办结婚,六年没和妻子盖过一条被;另外一个庄子的郑桂香,不堪婆家虐待,曾几次想上吊自杀。婚姻法公布后,他们向封建的婚姻制度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离掉了原来的痛苦婚姻,后来冯家义和郑桂香偶然相识进而相爱,就在自愿的基础上结了婚。婚后家庭生活起了变化:冯家义积极生产,参加了民兵,不久又参加了修治淮河工程;郑桂香在抗旱中带头浇水开渠,夫妇互相勉励,响应政府号召,并且带动群众参加生产和学习。他们的家庭成为一个全乡闻名的和睦幸福的家庭。
然而也不是说要使所有过去被包办强迫结婚的夫妇都离婚。只要有可能,就应该努力使他们的旧家庭改造成为和睦、团结、积极参加生产的新家庭。自从婚姻法公布以来,不少的旧家庭已经这样改造过来了。据鲁山石桥乡王楼村的统计,全村一百八十五户,现在不和睦的家庭只占百分之零点五,一般的家庭均已由于社会情况的改变以及家庭成员的觉悟,而变成了和睦幸福的家庭。
婚姻法给妇女们带来了幸福的生活,因此她们用这样的歌词来歌颂婚姻法:

“太阳出来冰雪化,
春风吹开自由花,
政府颁布婚姻法,
好比太阳照进家。
男女婚姻自作主,
和睦生产劲头大,
冬耕积肥抓紧干,
增产节约为国家。”

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到,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可以使夫妇幸福、家庭和睦,并且使社会能够健全的发展。这就是广大劳动人民和妇女把婚姻法叫做“救命法”、“人财两旺法”的缘故。

(三)
三年来,贯彻执行婚姻法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从全国范围来说,由于两千多年来封建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制度及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中国社会中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不可能在短时期中完全消灭的。再加上全国地域辽阔,解放时间有先有后,群众工作的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婚姻法的贯彻是不平衡的。至今还有一部分地区,包办买卖的封建婚姻制度还在流行,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也还依然存在,婚姻自由仍然遭到无理干涉。当我们国家各方面的建设正在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的时候,封建婚姻制度以及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将是我们国家建设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我们必须把它搬掉。
为此,今年三月,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土改未完成地区外)展开一个大规模的贯彻婚姻法的宣传运动。这是一个伟大的反对封建的民主改革运动,但是它和以打倒封建地主为目的的土地改革运动不同,它完全是人民内部的进行思想教育、移风易俗的运动。它的目的是要废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代之以自由幸福的婚姻制度,克服人们关于婚姻问题方面的封建残余思想,树立男女平等的彻底的民主主义思想,使中国妇女获得彻底的解放,使中国人民都有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从而更积极地参加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种建设工作。
在这个运动月中,我们将在全体人民中普遍深入地进行有关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思想上认清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的害处与新婚姻制度的好处。为今后长期贯彻婚姻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中国妇女,在争取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打破封建束缚的斗争中,从来是积极勇敢的一支力量。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民主妇联的领导之下,全国妇女在她们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中,一定能通过这个运动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多的自由婚姻和和睦团结的新家庭必将出现。千百万的男女在挣脱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羁绊后,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性从事祖国的各种建设事业,争取祖国建设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