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映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0)
作者:李铁映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01220
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会议,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召开的。把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请来,主要是共同研究进一步打击和查禁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并进行综合治理的问题,这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当前,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必要进一步动员起来,采取坚决措施,切切实实地解决这个问题,并长期坚持下去。会议的情况我听了汇报,也看了一些文件,现在我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供与会同志们研究。
一、首先要肯定成绩,增强信心。这几年,各地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尤其是在去年扫除“六害”和今年“严打”斗争中,各地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各级公安、妇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查获了××多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和×××多名卖淫嫖娼人员,解救了××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收容、教育、改造了上×名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这些工作既为我们积累了斗争经验,也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社会风气,稳定了社会治安,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公安政法战线和妇联的同志们,向所有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斗争作出积极努力和贡献的同志们,表示最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要看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过去曾解决了许多重大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问题,那些社会丑恶现象在我国历史上也曾完全禁绝过,现在也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对此,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心。
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野蛮、腐朽、落后的社会现象,是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背离的。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火不相容的,必须坚决加以消灭和禁止。这些丑恶现象的蔓延发展,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败坏社会风气,产生社会腐败现象,腐蚀我们的经济,腐蚀我们的社会,腐蚀我们的干部。这几年,这些问题屡禁不止,还有蔓延的趋势,我认为主要就是认识上有差距。有些同志认为这是改革开放难以避免的事情,是飞进的苍蝇无碍大局,甚至有些人还认为,这有利于开放,有利于吸引外资。以至领导不力,工作跟不上,致使这些丑恶现象从滋生到发展,从发展到蔓延。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大张旗鼓地给人贩子以打击,很必要。”1981年当卖淫嫖娼活动刚刚露头的时候,邓小平同志就严肃指出:“我们有的城市有了娼妓,为什么不管?”“不要以为有一点精神污染不算什么,值不得大惊小怪。有的现象可能短期内看不出多大坏处。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和采取坚定的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自由泛滥,就会影响更多的的人走上邪路,后果就可能非常严重。”小平同志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非常正确和深刻的。这就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必须坚决落实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我们要大声疾呼,引起全社会重视,特别是首先要向各级领导干部讲明现在问题的严重性,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各地方和各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容忍放纵这些犯罪和丑恶现象,更不能用资本主义那些腐朽的东西来吸引外资,来发展经济,来搞开放。我们国家越安定,社会秩序越好,投资条件就越好。在这个问题上,各种糊涂思想一定要清除,要正确地认识我们国家搞现代化建设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路。同时,我们也不能把这些丑恶现象仅仅看成是普通的社会治安问题,应该说这也是当前我们进行反腐蚀、反和平演变的一场政治斗争。因此,我们必须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民族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这件工作。这次会议也是继去年会议以后的又一次动员、部署工作的会议,一九九一年要在这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是长期的工作,要采取有效的办法与之斗争。要把集中打击和经常性的管理防范、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集中打击可以广泛地动员群众,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经常性的管理可以巩固集中打击的成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以致杜绝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和传播。因此,要把治本和治标相结合,使集中打击和长期的教育管理相结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不断分析、研究,以便找出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要取得大的成效,就必须加强领导。无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乡党委和政府,都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下大决心进行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群众除害,为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态度坚决,措施果断有力,并且经常进行布置和检查,常抓不懈,就一定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制止这些社会丑恶现象。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由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来抓这项工作。禁绝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不仅仅是公安政法部门的事情,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议由政治委员会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卫生、工商、宣传、文化、教育、财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各有关部门参加,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各个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要加强侦察破案和治安管理,狠狠打击人贩子,认真查处卖淫嫖娼人员。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要迅速批捕起诉。人民法院要及时审判处理。司法部门对投入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管理、教育、改造,直至悔改为止。民政部门要在重点地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把禁止拐卖人口、卖淫嫖娼作为基层政权的一个任务,对被解救的妇女儿童,要做好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工作,要对性病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和监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部门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协作办好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旅游、娱乐等场所的管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由公安机关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整顿,并在经济上狠狠处罚,决不能让其得到好处。民政、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研究解决农村青年婚姻问题,积极研究开展异地青年婚姻介绍工作,消除非法买卖婚姻市场,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犯罪分子作案机会。公安、民政、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做好户口管理、婚姻登记、流动人口管理、招工管理和劳务市场管理,堵塞滋生丑恶现象的渠道和漏洞。
四、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行社会动员。这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文化道德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宣传、司法、卫生、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以及妇联、工会、共青团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以及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要选择典型案例,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处理一批犯罪分子,以揭露和震慑犯罪,鼓舞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还可以选择一批典型案例,绘制成宣传画,编成电视剧,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使这些丑恶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对广大妇女进行理想道德教育,使他们自觉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五、要健全法制,严格执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法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最近人大法工委草拟了关于严惩拐卖,贩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法律草案,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两个法律要有一个过程。我建议各地可以参照这两个法律草案原则精神,先制定地方法规。一些省市已经这样做了,效果很好。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我们要依法治国,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活动,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重点地区要尽快制定地方法规。俞雷、林准和梁国庆同志在会上讲了严厉打击和加强法制的意见,我完全同意。我这里特别强调一点,宾馆、饭店、旅社容留、放纵卖淫嫖娼活动成为窝点的,就是参与违法活动,要追究他们应有的责任。如果经过教育,经过必要的经济处罚之后,仍然不悔改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的性质,希望大家讨论。
六、要抓重点,讲究方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抓拐出地、拐入地和中转地、两头查,中间卡,同时下手。抓一批、杀一批人贩子。尤其是作为“中转站”的几个城市,要细致侦察,摸清情况,深挖窝点,打掉“中转站”。公安、妇联要派工作组蹲点,与铁路部门合作,在车站、交通线上堵截、查控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拐入地要负起责任,并通知拐出地接回,决不能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
不论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还是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都要重点打击重大团伙。因为他们危害更烈,手段更残忍、更毒辣、更阴险。对团伙要除恶务尽,一网打尽。
卖淫嫖娼活动严重的地区和卖淫妇女较多的省区,要继续抓紧收容教育所建设。收容教育所可以仿效劳动教养的方法,从事生产劳动。
今冬明春,是“扫黄”、“除六害”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做了部署,公安部也已布置,要在重点地区集中开展一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这项斗争要和“除六害”、“扫黄”密切结合起来,要搞得有声有色、有实效。明年可以再开专项的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进一步把斗争引向深入。
七、关于经费问题。打击犯罪、查禁丑恶现象,没有物质保证是不行的。应该说,财政部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还拨出一批专款,支持重点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也拨出专款,这都是有远见的做法。因为如果那些丑恶现象泛滥了,其造成的损失,将比我们现在拿出的钱要多得多。希望要总结经验,把钱花到实效处,真正解决斗争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希望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今后还要在经费上支持这项工作。
最后,我建议明年由公安、妇联、法院、检察、司法、民政、卫生、铁道和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一个调查组,到重点地区进行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组下去,一方面要检查督促这项工作,更重要的还是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摸清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为我们今后打击和禁绝这些丑恶现象提出可行的方案。调查组要向当地的省委和省政府,包括基层市县党委和政府,通报该地区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和危害程度,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要求他们按中央的精神采取坚决措施。同时,也要向中央写出报告,汇报这些丑恶现象到底严重什么程度,我们的措施是否有力,还要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希望各地的同志也搞一些调查研究。
通过这次会议,可不可以下这样的决心,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即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八五”期间,基本上制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公共场所基本禁绝卖淫嫖娼活动。
请大家回去后,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综合治理的实际措施,切切实实狠抓落实工作。我相信,只要各级党政部门、各级党政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振奋精神,各负其责,广泛动员和依靠群众,同心协力,一定能够制止这些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和泛滥,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为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