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加强组织领导抓出新的成效(1995)
作者:罗干 来源:《中国妇运》1995年第6期 时间:19950500
加强组织领导抓出新的成效①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十分野蛮的犯罪活动,它严重地侵害妇女儿童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极大地危害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能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今年9月,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作为东道主,我们不但要承办好这次盛会,更重要的是要以这次大会为契机,推动我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而目前我国还有许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待解救,还有一些人贩子没有抓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拐工作在新时期和特殊背景下的重要意义,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本地区的打拐工作。要建立责任制,特别是要建立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制。这几年有一些地方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而且有发展蔓延的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拐卖妇女儿童的“专业村”。这说明那里的党政领导重视不够,抓得不力。这里要明确一点,无论哪个地方,无论是买得多还是卖得多,那里的领导都有责任。为了深入开展好打拐斗争,一定要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今后哪个县、哪个乡长期打击不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就要由那里的领导负责,唯那里的领导是问。
在这次打拐专项斗争中,各级公安政法部门要紧紧抓住“打击”这一首要环节,强调一个“严”字。要通过这场斗争,破获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切断一些渠道,严惩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这些也是衡量这次专项斗争是否取得成效的主要标志。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侦查措施,多破案,破大案,对那些危害大、影响严重的犯罪团伙案件和情节恶劣、严重摧残妇女儿童的案件,要集中警力,专案专办,一查到底。同时,要加大追捕工作的力度,本着除恶务尽的精神,坚决将那些在逃的人贩子缉捕归案。其次,坚持“严打”方针要体现在对人贩子的依法惩处上,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都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高法院、高检院的司法解释统一思想,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对抓获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要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审理的速度,防止纠缠一些细枝末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严惩治,提高震慑犯罪的威力,扩大社会效果。
目前,各地普遍存在对买主打击不力的问题,这是“买方市场”得不到有效控制、拐卖人口丑恶现象不能从根本上清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各级领导同志应予以高度重视。必须认识到,对买主的宽容,就是对受害妇女儿童及其家庭的残忍,就是失职。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打击人贩子、解救受害妇女儿童依法惩处一批买主,特别对那些强奸、虐待、非法拘禁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主,要坚决打击,决不能手软。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齐抓共管非常重要。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解救受害妇女儿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配合是好的,今后还应坚持下去。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此类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虽然得到遏制,但还没有根治,而且今后还可能出现新动向、新特点。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打拐工作的长期性决定了各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还要长期进行下去,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宣传、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把打拐工作同行政管理、政治思想工作、文化宣传教育、道德规范、安置就业、移风易俗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配套进行,形成全国一盘棋。
农村是打拐工作的重点地区。要及时发现、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从根本上消除这类犯罪的土壤,就必须重视做好农村工作,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各地要把打拐工作和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议的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整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猖獗地区的基层组织作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点,使之成为防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紧强战斗堡垒。要结合当前农村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打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发动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和买卖婚姻等封建陋习做坚决斗争,提高广大妇女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大中城市劳务市场、交通要道、车站码头是拐卖妇女儿童的重要场所,也是我们打拐工作的重点部位。公安、劳动、民政、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开展对这些场所的控制、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力求做到堵源截流。
经费紧张是当前打拐工作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财政共同努力。为了加强这项工作,从1988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都拨出专款补贴打拐工作。但只靠中央下拨的补贴是远远不够的,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主要还要靠地方财政解决。各级地方财政都要积极想办法多筹措一些办案经费,并认真研究对这些专项补贴经费的使用,把钱花在实处,花在刀刃上。

注:①本文为罗干同志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