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妇女健康纳入决策主流 制度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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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全球性别平等运动的又一里程碑。在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到来之际,性别研究视界特推出纪念“北京+25”专栏,以《行动纲领》12个重点关切领域为主线,全面反映北京世妇会以来,特别是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以来,我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取得的进展,并对今后发展进行展望。本期推出第一篇——将妇女健康纳入决策主流  制度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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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通向全民健康的必由之路。1995年北京世妇会《行动纲领》将妇女与保健列为12个重点关切领域之一,开宗明义提出“妇女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的标准”,强调“在处理男女健康状况不平等以及获得保健服务机会不平等和不充分等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该推行一种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中国作为在北京世妇会上最先承诺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并逐渐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加以贯彻落实。在妇女健康领域,党和政府树立和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大妇幼、大健康”的发展理念,将妇女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并融入各项政策,形成日益成熟定型的妇女健康制度保障体系,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妇幼健康融入党的施政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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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发展思路,加强党对妇幼健康工作的领导,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视妇幼健康在全民健康中的基础性地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关注和重视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妇幼健康。党中央加强保障妇女健康权的顶层设计,在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制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的目标措施,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把突出解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作为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等进行战略安排。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制定健康中国行动,也将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列为行动重点内容。


妇幼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宏观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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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连续推出三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健康作为优先事项确定系列目标措施,并作为国家人权保障事业的重点关注领域在历次人权行动计划中加以强调。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并把妇幼健康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辟专章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妇幼保健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国家在《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提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普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并承诺将生殖健康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健康中长期战略规划,要求将健康中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这些重大战略举措对将妇女儿童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了系统部署。此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中将保障贫困地区妇幼健康作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作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等等,都体现了党和国家为保障妇女健康均等化而做出的巨大努力。


妇幼健康融入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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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妇幼健康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形成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等,为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共同提供法治保障。今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把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促进生殖健康,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畴作出规定,并规定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作出工作计划。


妇幼健康融入部门具体政策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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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鼓励男性参与生殖健康,为青春期少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等,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权利。实施妇幼卫生和妇女健康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起,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行贫困孕产妇救助,提高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2009年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国家加大投入,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妇幼健康扶贫攻坚成效显著,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得到有力保障。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不断提高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幼卫生和妇女健康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03年以来,全国妇联开展了“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为偏远贫困地区孕产妇就医提供了便捷贴心的服务。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促进妇女儿童幸福安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孕期保健服务。国家重视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推动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由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残联、医保局等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将妇女儿童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人民共建共享,实力践行“大卫生、大健康”“大妇幼、大健康”发展理念。


妇幼健康融入中国特色健康保障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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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国家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网络的投入,将妇幼保健网络逐步嵌入覆盖13亿人口的医疗保障网和覆盖城乡的三级医疗保健网,进一步强化了妇女健康的体制和制度保障;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织牢妇女就医、生育保障“安全网”;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致力于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资源下沉的上下联动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问题的“网格式”防护,体现出全生命周期健康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坚定承诺;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青春期和更年期保健门诊,开展保健服务和健康咨询,落实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总体要求,等等,不断增强妇女的健康获得感。


国家还重视妇女在健康促进中的主体性地位,注重倾听妇女的心声,重视满足妇女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均等化。日益成熟定型的妇女健康保障的良好制度安排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健康福祉,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9.4岁,比1981年提高了10.1岁。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2018年为18.3/10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城乡差距由1990年的2.2倍缩小为2018年的1.3倍。全国住院分娩率大幅提升,城乡均达到99%以上。在将妇女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人民共建共享中,妇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水平实现了飞跃性提高,从而为纪念北京世妇会25周年交出了一份靓丽的中国妇女健康答卷。


作者:姜秀花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策划:姜秀花

组稿:姜秀花 刘伯红

编辑:赵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