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中国环境保护与妇女
发表部门: 发表时间:2020-09-08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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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全球性别平等运动的又一里程碑。在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到来之际,性别研究视界特推出纪念“北京+25”专栏,以《行动纲领》12个重点关切领域为主线,结合中国妇女运动实践和妇女发展情况,全面反映北京世妇会以及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以来,我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对习近平同志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的“四点主张”的落实情况,并对今后发展进行展望。本期推出第五篇:《新形势下的中国环境保护与妇女》。

2020年3月2日,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六十四届会议在纽约举行。会议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在形成的宣言中明确提到需要以“政治意愿和坚定承诺应对所有12个重大关切领域现有和新出现的挑战以及仍然存在的执行差距。”“妇女与环境”仍是重大关切领域之一,并且与新挑战中的气候变化议题息息相关。

过去5年中,中国在实施落实《行动纲领》“妇女和环境”战略目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妇女与环境”相关政策体系在不断地充实完善,在环境领域内性别视角开始进入,在性别平等领域,环境议题继续占据重要地位。其次,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妇女更加积极参与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事业。


一、“妇女与环境”政策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近年来,中国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与治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此背景下,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极大的进步,相关政策在不断完善,妇女受益于环境的改善,也积极投身于环境保护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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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公共政策体制在不断完善。新版《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通过修订,2015年开始实施,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做出系统规定。相关规定为妇女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妇女的环境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2015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完成修订。这些新的规定完善了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治理新需求。中国的环境治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也在不断完善。原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原分散于各部委的环境相关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并从顶层设计上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实施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等。这些工作切实改善了生态环境,造福于包括中国妇女在内的所有中国人民。

此外,中国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积极参与并大力推动全球环境与气候的有效治理,如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高度重视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率先发布落实2030年议程的国别方案及进展报告,并将落实工作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中长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别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等等。

虽然目前性别视角尚未被完全纳入环境领域的政策中,但环境领域内对性别问题的关注正在逐步增加。2018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年会的议题中即包括性别平等,并明确提出在谋划国合会长远发展方面,要将推动性别平等主流化和性别平等因素纳入国合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会议还鼓励更多女性参与政策研究和相关活动。此后,国合会在《2019年工作计划》中强调,将性别议题纳入工作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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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

其次,中国性别平等相关的公共政策体系更加关注环境。中国建立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能够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三个国家规划纲领中,“妇女与环境”的内容呈现出内容涵盖的深度和广度依次递增的趋势。

基于《妇女发展纲要》的规划和目标,全国妇联设立了多个重点工作项目,推动“妇女与环境”目标的落实。2010年,全国妇联开始大力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全面部署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承担包括教育培训、帮扶救助等多种服务功能。截至目前,全国已建“妇女之家”70余万个,在提升妇女能力,帮助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全国妇联开展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并推动把“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提高农村妇女能力,组织动员妇女参与乡村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推动下,取得了诸多成果。2019年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各村屯成立的“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就是其中之一。


二、“妇女与环境”领域政策成效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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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环境管理与治理,提高其参与决策的比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部门中,妇女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气象部门的女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40%,首席预报女性占近70%。当前,中国气象局局级领导共7人,包括正职局长在内有2位女局长。在2170余个县级气象局工作部门中,超过 160 个县气象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此外,各级政府分管环境的女市长和女环保局长人数也不断增加。

其次,农村妇女获得及管理自然资源的能力提到了提升。在中国大力扶贫并在政策保障中将妇女儿童列入重点群体的背景下,农村妇女可使用的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建设,其获得和控制土地、水、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能力较之前有了提升。2020年,水利部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7%、自来水普及率达83%。随着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切实的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生产条件更加便利舒适。一些针对农村妇女的长期扶助项目,如“母亲水窖”项目的实施,更将环境卫生治理、水源保护和赋权妇女较好地结合起来。最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妇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体性也得了进一步提高,很多妇女自发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有的妇女还曾自发组织起来抵制村里的污染源等。

第三,对气候和环境政策影响开始进行分性别评估和统计。2015 年,原环保部的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在联合国妇女署驻华办事处支持下开展了“中国社会性别视角的气候变化脆弱性研究”,对中国气候变化与减灾政策及其社会性别意识差距进行了分析,是在妇女与环境领域进行分性别评估和统计的一次有益尝试。生态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曾于2018年制订文件,要求在开发、执行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的过程中,关注性别主流化进程的发展。该中心还参照GEF相关政策要求,借鉴其他国际机构在性别主流化方面的政策和经验,编制了《中心性别主流化标准》《中心性别主流化方法学》以及《中心性别主流化指标体系》等文件,用于指导中心在项目开发和执行过程中的性别主流化工作,涵盖性别主流化培训、分性别统计及分性别评估等内容。

第四,在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加入性别视角。2009年,“社会性别与减灾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开启了中国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中融入社会性别视角的进程。2011年,民政部救灾司、国家减灾中心共同实施了由联合国妇女署资助的“妇女在减灾救灾中的角色研究”项目,通过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等方式,探索了减灾救灾工作中的性别差异,促进灾害管理过程中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目前在实践方面取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救灾物资的筹备中考虑到妇女的日常生活需求,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参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救助服务中,会提供考虑妇女需求的物资寄往灾区,如妇基会的“母亲邮包”项目;又如2020年在应对突发性新冠肺炎事件中,群众自发组织为女性医护人员捐赠卫生巾等用品,等等,均彰显了中国社会对性别与灾害应急管理认知的进步。

第五,妇女与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继续发展。1994年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政府承诺将对妇女团体和妇女兴办的环保项目给予支持。此后伴随着世妇会的召开,妇女与环境理念得到宣传,该领域内或涉及该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成立。2015年以来,妇女与环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继续活跃在中国乃至世界舞台上,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性的性别和环境保护项目,加深公众对环境问题和性别平等的认知,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在多次联合国气候大会上都能看到中国民间组织积极参与主办边会。同时,伴随着中国深入参与到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的过程,许多民间组织采取合作策略,组成了由多家机构共同参与的平台组织,向国际社会发声。例如,2007年,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CAN)成立,成员包括如“地球村”“自然之友”在内的多家致力于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民间组织。2015年,属于该网络的20家中国民间机构联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递交了中国民间组织的立场书,并提请他们考虑中国民间的声音。


过去5年,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离不开中国妇女在其中的参与和贡献。未来,以气候变化为代表的环境问题将继续和贫困、健康、教育、参政、经济等等联系在一起,呈现出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妇女与环境”领域势必将迎来的新的风险与挑战,中国妇女将坚定自信,继续努力,为创建绿水蓝天、美丽家园奉献自己的力量。(全文拟发于《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作者:周圆

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策划:姜秀花

组稿:姜秀花 刘伯红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赵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