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研究信息简报2009年第10期)
作者: 妇女研究所信息中心 期号:2009年第10期(总第101期)出处:妇女研究所
摘要: 编者按: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各地妇女法实施办法
编者按: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各地妇女法实施办法相继修改。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完成了妇女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研究信息简报》2007年第9、10期和2008年第5、6期以及2009年第1、6、9期分别收录了28个省(区、市)《实施办法》的全文,本期《简报》特将北京市的《实施办法》全文转发,以供研究与参考。
详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