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信息简报2007年第10期
作者: 妇女研究所信息中心 期号:2007年第10期(总第82期)出处:妇女研究所
摘要: 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截至2007年7月28日,已有新疆、湖南、黑龙江、江西、陕西、贵州、上海、安徽、宁夏、广东、天津、浙江、湖
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截至2007年7月28日,已有新疆、湖南、黑龙江、江西、陕西、贵州、上海、安徽、宁夏、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13个省(区、市)先后修改并通过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第9期《简报》已收录了12个省(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本期《简报》特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全文转发,以供研究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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