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孕产妇的保护工作及政策落实
作者:夏雨佳 来源:中国妇联新闻网 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0-03-09 21:02:47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中,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连续出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安全制定系列专门政策措施。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积极参与关爱政策的制定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各地纷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措施举措,使针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特殊关爱政策真正落地。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疫情期间孕产妇的确诊、疑似孕产妇治疗、孕产妇防疫、孕产妇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一、全力开展确诊和疑似孕产妇治疗工作


孕产妇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特别是妊娠中晚期的孕产妇,一旦感染则面临更多风险,不仅危及自身健康,更直接关系到新生儿安危。在疫情爆发医疗资源紧张情况下,孕产妇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比一般人群需求更为迫切,也面临着更多困难。因此,做好确诊和疑似孕产妇治疗工作十分重要,优先为疑似孕产妇确诊,并对已确诊的即将临盆的孕产妇做好母婴隔离,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母婴接触传播,是抗疫期间保护母婴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在2月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定点医院要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同时,要求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定点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暂停疑似和感染孕产妇母乳喂养。同日,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明确规定要对疑似孕产妇实行优先检测、尽快确诊,定点医院要落实疑似和确诊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其优先转诊和治疗。


除湖北外,各地也积极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尽全力保障确诊和疑似孕产妇的治疗和生产。


北京市卫健委于1月29日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版)的通知》,对明确定点机构,保障设施人员,发热、疑似、确诊、临产孕产妇接诊流程及转诊路径,产后保健,信息报送等提出具体要求。


甘肃省卫健委在2月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全省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产科专家参与救治,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浙江省卫健委在2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对于临产的疑似或感染孕产妇,要由感染、呼吸、产科、新生儿科等专家共同确定分娩时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和孕产妇管理和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妇幼科(股)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辖区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孕产妇的人数、病情、隔离、治疗、转诊等情况,指导定点救治机构强化联合救治工作。


各地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一个接一个小生命在疫情中健康诞生。例如浙江省的“小汤圆”,父母皆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这个出生于元宵节的新生婴儿于2月24日正式结束隔离出院,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彻底排除了感染可能。


二、扎实推进孕产妇防疫工作


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孕产妇的安全有多重需求。一方面,孕产妇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通过居家隔离可以有效降低感染的风险;另一方面又需要到医院接受规律且规范的产检,以及时监测母体和胎儿的健康。随着孕周增加,即便是暂时没有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正常孕产妇,也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危险,随时会需要医疗救助。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在疫情缓解中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感染风险不但危及自身也会使婴幼儿处于危险。因此,做好孕产妇在产检、就诊、复工等居家以外场景下的防护,显得尤为重要。


2月1日,国家卫健委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主任赵扬玉和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主任王荃,围绕“孕产妇和儿童疫情防控”主题回答记者提问。


2月2日,国家卫健委在下发的通知中对孕产妇产检问题提供了具体解决方案: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通知还要求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加强妇科、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病室管理,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从而防止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国务院2月8日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各地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通知还要求助产机构通过各类通讯和线上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同日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助产机构落实好孕产妇产检及分娩,不得拒绝或推诿。各地在医疗救治及防疫物资的分配上,要向妇幼保健机构倾斜。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孕妇的特殊保护。企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后,孕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也不得损害其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在湖北以外,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扎实推进孕产妇防疫工作。如北京市卫健委早在1月23日就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母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属地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加强培训、责任落实、健康宣教六个方面积极部署,保障母婴安全。


山东省卫健委于2月5日发布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提示,对孕产妇在个人防护、产检、临产、发热就医、产后护理等方面提供细致入微的具体指导。


河南、陕西、四川、上海、广东等多地多部门纷纷发布通知或联合倡议,提倡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措施,为疫情期间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提供政策引导。


妇联组织作为广大妇女的“娘家人”,对孕产妇的防疫工作提供了贴心的关爱。疫情发生后,全国妇联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在2月13日的专题会议上着重强调推动落实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关爱政策落实。


各级妇联纷纷响应全国妇联号召,深入社区,主动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提供实实在在的生活帮助,利用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孕产妇防疫相关知识。


例如,江苏省妇联在其五级妇联“携手战疫 巾帼有我”综合云平台上专门开辟“孕产妇微家”栏目,联手各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服务和咨询指导。河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联合河南家庭教育学会、河南广播电视台共同发起“家庭战疫阳光计划”,特别推出“产妇家庭的母亲和儿童防护”专题公益群,邀请相关专家交流互动、答疑解惑。


三、切实做好孕产妇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大量的负面信息,长期居家隔离的不良情绪,对产检、生产的担忧,都可能导致孕产妇陷入焦虑、紧张的心理状况。在疫情期间,要切实关爱孕产妇,就不能放松对孕产妇的心理疏导工作。


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在2月8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妇联、卫健委要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家庭,主动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排忧解难,精准掌握需求,细致对接服务,提供生活帮助。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服务热线等平台的作用,链接专业社会组织,广泛动员巾帼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知识宣讲和心理疏导服务。


湖北省各级妇联积极响应,采取多样措施对孕产妇开展心理疏导,如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心理咨询专家电话号码、联系专家和志愿者为孕产妇提供线上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孕产妇排解压力。湖北省妇联携手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心理学会的相关专家学者在多个宣传渠道推出“温馨行动·抗疫心文”系列心理辅导文章,并专门开辟孕产妇心理疏导板块,从孕妇可能出现的心理特征和孕妇应该如何保持心理健康等方面为孕产妇排忧解难。


疫情面前,妇联不仅是孕产妇群体的“关心人”,更是她们的“知心人”。


2月23日,全国妇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妇联进一步关心关爱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做好居家隔离人员思想疏导、心理抚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她们送去“娘家人”的温暖。


各省市妇联高度关注孕产妇心理疏导工作,采取多样措施推动工作实施。上海市妇联于2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将心理疏导与暖心维权服务相结合,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宣传好全市12338热线针对疫情专门拓展的心理援助服务。同时要求积极发动社区志愿者,依托原有开心家园、知心妈妈等维权服务渠道和平台,为孕产妇提供心理援助和情绪疏导。


重庆市各级妇联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防控疫情的相关知识,开设疫情防控心理咨询热线,组织专业的心理咨询团队,为有需求的孕产妇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海南省妇联开通孕产妇关爱微信群,指导孕产妇利用12338、12345、96363、市县妇联心理服务专线等热线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读本,提供心理咨询、相关政策解答,帮助孕产妇缓解心理压力,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


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既是广大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又是家庭幸福的基本需求。在抗疫战医疗资源分配中,针对孕产妇医疗救治和母婴健康出台的一系列专门政策,对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了优先保障和重点关爱,是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具体体现,不仅惠及妇女儿童,也惠及家庭、社会、民族、国家。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历史研究室研究实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