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立足职能 以初心和使命书写妇联工作70年
作者:范红霞 夏雨佳 时间:2019-06-28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性别研究视界

编者按

为庆祝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性别研究视界特开辟专栏,梳理介绍全国妇联成立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 第六篇 ★

立足职能 与时俱进推进妇联工作
全国妇联成立70年来,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立足职能,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妇女需求确定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维护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成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社会进步、妇女解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确立职能定位,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01全国妇联是根据党的要求成立的,是党亲手缔造并直接领导的人民团体。

早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就制定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解放全中国的政治纲领。随着共产党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的节节胜利,194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号召,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为此,1948年秋至1949年夏,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等人民团体相继恢复或建立,全国民主妇联也于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可以说,成立全国民主妇联是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所做的重要组织准备工作,是建立新中国的需要;是有效整合妇女组织,实现全国妇女的大团结大联合,推动全国妇女运动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以统一的方针加强对妇女运动的领导,更广泛地动员妇女群众扩大民主妇女运动”的需要。

02发挥统一战线职能,为建立新中国汇聚起最广大妇女的力量。
全国民主妇联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一成立就肩负着团结全国一切为民主革命而奋斗的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和全国人民一道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为新中国奠定广泛的妇女群众基础的政治职责。为此,全国民主妇联成立仅70天就参与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并作为45个代表团之一派出17名代表参加新政协会议;参与了政协组织法、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宣言等各类文件起草,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提案等的审查;承担了邀请宋庆龄和民主党派妇女参加新政协会议的任务等,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职能,为新中国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妇联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是人民政权的重要成员。

03动员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集中力量恢复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党的中心任务。为此,党中央强调“党所领导的人民群众的团体……是党向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场所。”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全国妇联根据党中央要求重新定位职责。1953年妇女二大通过的全国民主妇联章程,在保护妇女儿童福利,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同时,将“团结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妇女,积极参加祖国各种建设事业”作为重要宗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全国民主妇联在广大妇女中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发动妇女投身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工业化建设,支援抗美援朝和其他各项国家建设,对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保卫祖国和世界和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为集中全国人力物力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妇女三大通过的全国妇联章程强调了党对妇联组织的领导。虽然,全国妇联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将党的领导写入妇联章程,这是首次,强化了党对妇联的领导和妇联的政治属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妇联将“团结和教育全国妇女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组织群众的力量协同社会各有关方面,为妇女群众服务”作为主要任务,并在广大妇女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动妇女掀起建设社会主义的高潮,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基本职能,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01进一步明晰组织定位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国妇女四大和1979年召开的全国妇联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标志着妇联组织的拨乱反正、解放思想,以及工作重心向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广大妇女的参与,广大妇女的发展也需要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妇女发展需要,1978—2003年,妇联组织的定位发生过一系列的转变:
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1978年妇女四大)
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1983年妇女五大)
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988年妇女六大)
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2003年妇女九大至今)
党对妇联组织的定位日益明晰,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更加明确,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可以说,妇联组织的政治属性是本质属性,是第一属性,她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妇女群众中去,转化为妇女自觉的实践行动,推动社会进步,把妇女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传递给党和政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的政治职责。

02进一步明确基本职能
从改革开放前妇联的历届章程看,虽然妇联一直具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福利,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一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是妇联的基本职能,是妇联得以存在的根本。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价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妇女需求日益多样化,权益受损现象日渐突出,利益的社会表达遇到一定困难,迫切需要组织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各种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民间社会组织纷纷建立。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及妇联组织都重新思考妇联的基本职能和作用。1979年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工青妇等团体“是广大群众的重要代表者,一定要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和组织工人、青年和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坚决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利益,积极解决她们日常生活中的切身问题”。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妇联应当成为代表妇女权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要求各群众团体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好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妇联的基本职能,是党在新时期对妇联组织的新要求,是对妇联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内容上的重要补充和深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根据党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实际需要,1988年妇女六大通过的全国妇联章程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妇联的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六大报告将妇联的基本社会职能分解为参与、教育、代表和服务四项具体职能。此后,历届妇联章程中都重申了这一基本职能。有所不同的是,自1998年中国妇女八大修改的章程开始,将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改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从“利益”到“权益”的变化,体现了妇联维权理念的进步,扩充了妇联工作的内涵。妇联基本职能的确立,表明在1995年北京世妇会影响下,妇联组织性别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和自我角色定位的进一步明晰。

03认真履行职能,与时俱进推进妇联工作
改革开放后,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调整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妇联组织紧跟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以生产为中心,牢牢把握“推进妇女发展”和“维护妇女权益”两条主线,并在1999年召开的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上明确提出“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妇联组织工作的重点,大力实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强化源头维权,建立妇女维权的社会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妇女维权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妇女树立“四自”精神,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大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扶贫”“五好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立足职能定位,团结带领妇女建功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积极推进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就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妇联组织的职能定位,指出妇联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得力助手,是妇联组织的政治定位;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妇联组织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工作,要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富有女性特色的巾帼建功立业活动,最大限度调动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党中央对妇联组织的职责要求,2013年妇女十一大和2018年妇女十二大通过的全国妇联章程中都明确规定全国妇联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此基础上,强调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充实妇联的总任务和职责,强调妇联组织新时代肩负团结引领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组织立足职能定位,围绕时代主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大力开展“巾帼心向党”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巾帼建新功”活动、 “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巾帼志愿服务,团结带领妇女奋力建功新时代;扎实开展“巾帼暖人心”系列行动,为妇女提供对路、精准服务,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大旗扛在肩上,以更紧密的联系和更有效的服务为党凝聚妇女人心;大力做好家庭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的“两个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7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妇联组织始终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妇联组织始终承担着双重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既要为党和国家服务,又要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为广大妇女服务,两种职能辩证统一、相互促进。妇联组织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见证并参与国家、社会的建设、发展与改革,立足职能,以初心和使命书写70年的妇联工作,并协助党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70年来妇联组织始终集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于一身,这是妇联组织职能的本质要求。政治性是妇联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先进性是妇联组织工作的着力点;群众性是妇联组织的根本特点和生命力所在。70年来,妇联组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始终对标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把妇女工作放到大局中去部署、去谋划、去开展,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第一线建功立业;始终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职责和任务,根据妇女需求确定妇女工作中心任务,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广泛联系广大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

(作者范红霞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夏雨佳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实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