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年改革开放伟大历程中浓墨谱写中国妇女事业新篇章(三)
作者:姜秀花 范红霞 张永英 李 文 黄桂霞 马冬玲 刘晓辉 夏雨佳 执笔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20-03-06 13:44:38


开栏的话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不仅全面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中,党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和妇女工作,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妇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建功立业;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中开拓进取,平等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半边天力量。妇女事业进步和妇女全面发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文明进步,也是对全球男女平等事业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为纪念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妇女事业取得的可喜成绩,性别研究视界特设专栏,分5期进行回顾。

第3篇
-THE THIRD-
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男女平等与保障妇女人权的立法理念不断强化,国家在制定民法总则、修订刑法、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中注重保障妇女权益,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既与国际上推动性别平等、保障妇女人权的理念相一致,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1 构建并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目前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男女平等宪法原则为指引,在2005年修订时写入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等各领域的立法中也都很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与保障妇女人权的立法原则,对妇女在各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给予充分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妇女人权领域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历史性突破。如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受害者编织了一张保护网。

2 妇女各方面权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妇女的发展权、人身权利保障都取得历史性进步。如在就业领域,《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既保障了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又保障了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等期间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还明确了反对职场性骚扰的相关内容。在政治领域,《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了提高妇女参政比例的积极措施。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方面,《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对于保障妇女的平等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土地承包权益等作出具体规定。在人身权利方面,《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保障了妇女免受强奸、拐卖、性骚扰、家庭暴力等的权利。2015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加大了对幼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力度。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领域,20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强调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该与增加妇女就业和教育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女童、老年妇女等特殊女性群体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明确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与作用。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职责,赋予妇联组织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中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将妇女的利益诉求反映到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之中。另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工青妇室、全国政协妇联界别等部门和组织,也在保障妇女权益相关议题的民主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
20世纪80年代,全国妇联就设立权益部和法律顾问处,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妇联牵头协调、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2001年国家建立了由19个部门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在司法领域,90年代以来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在各地法院普遍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也遍地开花,一些地方的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受暴妇女庇护所等机构,并逐步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各地普遍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执笔者: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姜秀花、范红霞、张永英、李文、黄桂霞、马冬玲、刘晓辉、夏雨佳。
统 稿: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刘亚玫、姜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