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英:维护妇女土地权益,需要修订村规民约
作者:李慧英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发布时间:2020-03-07 10:16:02


中央党校李慧英教授

    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遭受侵害,与农村村庄制定的村规民约直接相关。
    所谓的村规民约(亦称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村庄管理规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村规,包括议事规则(作出集体决定的规则)和管理规则(管理和分配集体资源的规则),条文多以村庄管理规则为主;二是民约,是村民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定,包括婚丧嫁娶、人际关系等日常生活风俗习惯的约定。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很强,往往被村民视为管理村庄的小宪法,有两方面的主要功能:

    身份认定功能: 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村规民约,确认村民资格和村民身份,包括哪些人具有村民资格,哪些人不具有村民资格。在村庄范围里,村规民约往往有着被默认的相当于立法及司法的权力。这些权力未必能够代表国家,但却能对村民资格、身份及利益分配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利益分配功能:农村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往往掌握着部分集体资源和福利分配的职责。如何进行分配,不能由村委会直接决定,而要通过村规民约制定的分配规则来决定。规则可以是比较确定的,比如,一旦确定村民资格就享有分配权;也可以是比较灵活的,比如,特殊情况也可以一事一议。

    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从2005年-2009年对不同省份的村规民约进行了调查,发现村规民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文本,即将村民资格与分配规则明文规定,一类是非正式文本,没有有据可查的文本,通过民约俗称的方式达成共识,由村组两级负责执行。村规民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将农村男性视为永久性村民,将农村妇女视为临时性村民,她们一旦结婚就会失去村民资格,丧失村民资格就会丧失村民待遇。2005年12月,在河南漯河妇联的协助下,我们在一个农业县近200个村庄进行调查,通过所有村子的计生专干填写调查问卷,收集村规民约的实际操作规则,发现100%的村庄都对妇女的村民资格作了严格限制,依然是按照男娶女嫁的婚居模式制定分配标准,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两头落空。如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呢?
    2009年以来,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与河南登封市委市政府合作,进行修订村规民约促进性别平等的实验,截止到2011年登封320个村庄(98%)修订了体现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取得了重大突破,推进了婚居制多样化,男女村民平等享有集体资源分配权利。如: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村民待遇。这些条款成为村规民约分配资源的依据,长久以来困扰妇联的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从源头得到解决.
    那么?如何说服村规民约修订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同时又要规避修订村规民约的风险?我们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致力于民众观念的变革
    纠正男孩偏好,必须从改变民众观念入手,仅靠行政手段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比如,举办男到女家婚礼,拉动村民观念的转变。男婚女嫁被村民们视为终身大事。有儿子的家庭娶媳妇时,常常要大操大办;没有儿子的家庭招婿上门,好像没有脸面,办喜事也悄无声息。
    为改变传统观念和陈规旧俗, 2010年1月,课题组协助西窑村两委为双女户吴变玲举办了热闹隆重的女娶男婚礼,新娘乘坐花车从娘家出发,迎接女婿回村。村里的秧歌队、盘鼓队上阵助兴,登封市计生委和石道乡政府的领导在婚礼上祝词,电视台主持人担任司仪。村民们十分羡慕,都说生女孩照样可以给父母争光。4月下旬,西窑村在修订《村规民约》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特别强调了上门女婿的权利。因为有了女娶男婚礼的舆论基础,这一条款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顺利通过。

    2、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更为深入的宣传倡导,是推进村规民约修订中不可或缺且行之有效的环节。成功的培训能使培训对象的认识与态度、观念和行为发生转变,特别是性别平等意识和村庄主人翁意识的提升,有利于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传培训有两类关键人群,第一,村民骨干,村民代表是主体,村两委是关键,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核心,他们的认知直接决定了村规民约修订的成败。第二,领导干部,是修订村规民约的领导者和组织者。领导干部越是了解修订村规民约的意义,越会积极拉动,做好监督工作,越是认可男娶女嫁的习俗越是默认歧视性的做法。
需要强调的是,村级培训之外,必须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师资培训。县乡两级领导是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责任重大,只有他们认识到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才能保证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顺利开展。

    3、把握修订村规民约的程序
    修订村规民约是关系到村庄公共事务的大事,应严格按照民主、公开、守法的原则进行。强调走好修订程序,并不是追求形式,而是通过民主公正的程序,保证村民参与,这对于以后村规民约的执行与落实非常重要。修订村规民约的程序是:
    ① 村党支部提出修订村规民约建议(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联合提议);
    ② 村两委主持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提出修订村规民约草案(小组成员5-7人为宜,可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妇女骨干中选拔,要考虑成员的代表性及其公平心);
    ③ 村两委成员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商议,看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能够体现性别平等,是否符合本村实际;
    ④ 将《村规民约》(草案)提交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该草案进行审议;
    ⑤ 党员审议会三天之后,修订草案报乡镇有关部门审议把关,凡是没有性别平等分配规则暂缓召开村民大会表决。
    ⑥已有性别平等分配规则的村规民约草案,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村规民约》(草案)逐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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