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 李亚妮:清理互联网信息传播中带有淫秽色彩宣传内
作者:杜洁 李亚妮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发布时间:2020-03-07 10:35:28

清理互联网信息传播中带有淫秽色彩宣传内容刻不容缓
一个性别平等的视角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妇女研究室主任杜洁副研究员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妇女研究室李亚妮副研究员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因其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传播及时等特点,成为信息传播和社会引导的主要载体之一,日益成为学校数字化教育和青少年了解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它不但给我们提供了以前难以想象的海量信息,也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它逐渐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使我们迎来了一个信息时代。

    然而,和一切其他媒体一样,互联网作为媒介,也脱不开社会文化的影响。作为信息载体,它可以传递正能量,也可以传播负面的精神垃圾。带有淫秽色彩的、以女性身体为卖点的宣传内容便是一例。虽然净化网络环境一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并且通过专项活动的打击,淫秽色情品的专网逐渐减少,但是,以女性身体为卖点的、带有淫秽色彩的宣传内容依然在大部分网站泛滥。每天读者打开互联网,便浸淫在这些带有淫秽色彩的宣传内容之中,它们散发着腐臭气息,污染着读者的心灵和耳目。当我们问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对这些宣传内容的看法时,以往常听到怒斥或责怪,而现在更多听到的是无奈。以至于现在发展到一些主流的重点新闻网站的页面中都不同程度地载有此类广告和宣传内容。这些内容往往以裸露透女性身体的图片或宣传语招揽受众,充斥着夸张的性挑逗内容。谨举几例,您或许也曾看到过:

    例子1:某主流网介绍胡锦涛同志任政治局常委回顾(左)时,出现了摆出性感姿势的女性身体(近乎裸体)所做的性药广告(右)。广告词为:女人为什么17分钟才能满足?助男人摆脱阳痿、早泄等隐疾,7天恢复男性动力,并在近乎裸体的女性身体旁用加重的文字标出快来体验吧。

    例子2:某主流网在报道有关反腐倡廉(左上)的版面上出现穿着极少的男女同床画面(右下),并配有这样的标题:为艺术献身的女星!赤裸上镜也是需要勇气。

    例子3:某主流网在宣传民政部社会保障(左上)时出现以少女丰胸广告和男女同床画面的宣传品(中段),还配有这样的宣传标题:嫌胸小?学我按按就变大、42岁弃妇竟再嫁豪门?

    例子4:某主流网在国内时政要闻(左上)中出现以爆乳、近乎裸体的带有淫秽色彩的图片(右侧)。时政要闻的题目是:习近平就政法工作提出指示,全力推进平安法制中国;淫秽图片的标题分别为:李X之半裸爆乳秀性XXX大尺度XX照女人啥都敢穿地铁上的女色狼。

    这些以女性身体为卖点、带有淫秽色彩的宣传内容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首先,此类宣传内容严重损害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不利于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建构,也不利于我国优秀文化的传播;其次,这些宣传内容散播了一种将女性身体视为商品、玩物的思想,这是对女性人格和尊严的践踏,违背了政府倡导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国家法律对性别平等的强调;第三,这些宣传内容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一代在接受社会信息中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甚至会产生犯罪动机或行为;第四,以这些低俗广告和宣传品影响了报道的严肃性,拉低了网站的品味和格调。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是由于广告商和网站的盈利驱动,在盲目追求点击率的同时一味放弃性别平等和对女性人格的尊重;另一方面是网站编辑和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职业道德;更为重要的是,相关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意识和具体的分类定义,对监管中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在总体上治理不力。

    应该说明的是,现在已经不是谈性色变的时代,人们对性的态度和认识比改革开放前已经进步很多。健康的性已经作为人的生殖权利受到国际和国内法律政策保护。但是,这绝不是那些侧重性描写的淫秽宣传内容泛滥的通行证。许多国家注重对大众传媒中涉及性描写的作品和宣传内容的管理,将不同程度描写内容的宣传品分类分级,给它们限定特定的媒介以及传播的时间和空间,正是为了不使涉性的宣传品不分场合地泛滥。特别是在妇女运动的推动下,人们提高了对以女性身体为卖点、带有淫秽色彩的性宣传品的意识,认为是对女性的歧视和诋毁。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纷纷制定政策,制止在相关宣传品中对女性的诋毁和歧视。中国也制定了法律和措施,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但是,互联网中带有淫秽色彩的、以刻画裸露女性身体来诋毁和侮辱女性的宣传品仍然存在。这说明需要群策群力,加大治理。为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建议:

    第一,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完善法律政策体系。一是在相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中明确定义和分类。虽然《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中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但是,由于这些条款规定比较宽泛,没有科学、明确的定义和分类,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特别是以妇女身体为卖点的、带有淫秽色彩的宣传内容易于逃离法制的视线。因此,应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对淫秽色情内容,特别是以女性身体为卖点的带有淫秽色彩宣传内容需要明确定义和司法解释,严禁这些宣传内容在主流网站泛滥;二是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力度。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处罚措施力度不够,应制定对违反规定者加大惩罚的措施。

    第二,强化管理,清理和监测主流的新闻网站中以女性身体为卖点的带有淫秽色彩的宣传内容。一是在网络管理中,严禁以裸露透女性身体为卖点、带有淫秽色彩的宣传内容比如商业广告等,在主流重点新闻网站的首页、栏目页和载有严肃公共议题的内容页上出现。二是多部门合作,从技术上加强对主流媒体网页的监管,包括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的监管,规范主流新闻网站广告经营行为。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互联网企业、公安部门、社会各界等亟待联合起来,制定长效的合作机制,并提升专业技术,加强对以女性身体为卖点的宣传内容的监管力度。

    第三,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性别平等意识以及人权的培训,制定相关职业守则,杜绝以践踏妇女人格与尊严换取商业利益,自觉努力地营造性别平等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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