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霞:宣传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
作者:黄桂霞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发布时间:2020-03-07 10:40:30

宣传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理论研究室付研究员黄桂霞

    民政部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社会服务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离婚率的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这一质的变化,引起普通群众的哗然。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在的婚姻模式和从夫居的家庭格局,尤其传统落后的性别文化导致的公众对离异女性和男性截然不同的态度,使得离婚对女性的伤害远高于对男性的影响。面对我国离婚率的增长态势,在关注和讨论的同时,我们还要做的是反思其背后的原因。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多种,包括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离婚主体不分年龄、地域、受教育程度,但是分析近年来不断攀升的离婚率,依然可以发现一些共性。

    一是年龄相对集中于中青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离婚人口集中于30-55岁之间,青年压力、中年危机导致这个年龄段的人更容易选择离婚。30-49岁之间比例较高,其中40-44岁最高,占到离婚总数的19.0%。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显示,40-44岁离异或曾经离异的人占总数的22.6%。

    二是城市离婚率高于农村。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5岁以上人口中,城市人口离婚率是农村的近2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显示,18岁以上人口中,离异的和曾经离过婚的比例城乡分别为6.1%和3.5%。

    三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高。在婚姻中,随着女性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增强,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2010年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调查时处于离婚状态的人群中,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是男性的两倍。

    四是中等受教育程度人群离婚率较高。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5岁以上人口中,高中学历的离婚人数占所有高中学历总人数的1.7%,没上过学的仅为0.7,研究生也仅为0.9%。未上过学的自我意识不强,婚姻对她们来说就是传宗接代、延续上一代生活的方式;高学历的结婚晚,选择更加谨慎。

    婚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离婚不仅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家庭关系的解除,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的解体,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社会问题。离婚行为虽然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原因千差万别,但高离婚率与一定的社会发展密不可分,离不开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程度,而传统落后的男女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对女性的不尊重、歧视甚至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也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社会道德约束力变弱,道德标准要求也降低,在此基础上,人们的责任意识降低,难以抵制各种诱惑,甚至以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为豪。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家庭成员对家庭依赖减少,尤其夫妻间的经济和感情依赖减轻,夫妻不再是难以分割的共同体。而人们对婚前性关系的认同及包容,导致未婚先孕增多,奉子成婚的草率结婚直接导致这部分人较高的离婚率。

    家庭暴力是近年来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约1/4女性曾遭遇家庭暴力,农村比例超城镇1倍。家庭暴力表面上是丈夫对妻子表达不满的一种形式,但实际上暴露了严重的夫权和丈夫视妻子为私有物品的传统落后思想。在女性有了经济独立权,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后,越来越多的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由原来的忍耐到反抗,以离婚方式重新追求个人自由。

    从女性自身来说,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率提高,经济地位提高,自主意识和婚姻自主权增强,这对女性自身来说是发展的必然,也是女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表现。同时,女性自立能力增强在婚姻方面也有不同的效应,一方面女性自身能力增强,对配偶的要求也提高,同一个年龄阶段结婚率降低;另一方面,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对男性没有了经济和人身的依赖后,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主动选择离婚的比例也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满足后,人们更注重自我感觉和自我实现,对生活满意度标准提高,而宽容和忍耐度降低。社会压力大、夫妻生活不和谐、步调不一致等都是导致离婚率增高的因素。而离婚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也会受特定社会政策的影响,比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婚姻关系的稳定;部分省市对于家庭户购买房产的限制,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离婚率的升高。
虽然我国提倡婚姻自由,但是保护女性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是更为重要的事情;而过高的离婚率不仅会对当事人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需要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观念,减少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建设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减少一些不必要、不理智的离婚。

    首先,要在社会各个领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理智结婚,慎重离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要提高自身修养,远离黄赌毒,增强对婚姻家庭的认同感,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和一致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严厉打击重婚、色情交易、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其次,要在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改变传统的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的旧思想,从父姓、从夫居、按父系继承等习俗。转变部分女性通过傍大款、做二奶等改变命运的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腐朽思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引导妇女做四自、四有新人。

    第三,加强婚姻家庭建设。和谐家庭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动力和保障,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不仅有助于婚姻的稳固,也利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建立夫妻平等的婚姻关系,弘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增加女性自我支配和自我发展时间和精力,为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

    第四,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中,有90%以上是针对妇女的。世界上很多国家已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建立了反家暴的庇护所。虽然,我国已有28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有些地方已采取人身保护令制度,但远未能解决问题。要加快立法,制定国家级的反家暴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没有暴力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在家庭内的安全和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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