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性,从尊重与平等开始
作者:李亚妮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发布时间:2020-03-07 10:13:30

关爱女性,从尊重与平等开始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李亚妮

    近年来,常常因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发表的雷人言语或提交的提议案而引起社会对妇女或社会性别议题的争论。2011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幸福指数的提案,认为部分女性回家可以缓解女性面临的工作与家庭的冲突;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罗必良在省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上发表言论,从恋爱角度讲,读博士不是个增值的事,是贬值的事……女孩子是一个产品,卖了二十几年,还没把自己卖出去,认为女性应以婚嫁为先为要。此言一出,引起激烈争论甚或抗议。

    看两位委员的委屈解释,本意都是为了关爱关怀女性。我们且不说言语上的色彩,但就关爱关怀来看,其明显缺乏对女性个体的尊重和对社会公平的意识。

    首先,将女性固囿于家庭藩篱缺乏对女性个体追求生命价值自由的尊重。张晓梅在提案中认为男女生理、心理不同,在社会中的角色就应该不同,妇女更适合照顾老人,哺育、培养、教育孩子,使家庭生活和谐幸福;而罗教授的言论则将女性的家庭角色市场化,抹杀了女性的社会价值。这种将女性的社会角色禁锢于家庭的提案或会议言论,从政策倡导上抹杀了女性参与社会的公平权利,也不利于社会两性的和谐发展。我认为,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应该在不受各种成见和性别限制,不被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所制约,可以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自由作出选择。这种自由,也包括对家庭、婚恋等选择的自由。即使走入家庭的女性,需要承担家庭的责任,但不鼓励女性放弃自我的发展而回归家庭,而是应该呼吁政府承担起为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共同缓解工作与家庭矛盾的责任,保障男女平等地享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分享家庭幸福的权利;鼓励男性与女性共同承担,并营造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文化氛围等。

   其次,过度强调女性的家庭角色不利于社会公平平等价值观的确立。改革开放以来,女性为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论是躬耕于乡间田野的农民,还是钻研于实验与数据的高知,还是叱咤于商界的名流,都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与价值。女性面临着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即或是女博士面临婚嫁难的现实,这不单是女性个人的因素,而正是与缺乏性别平等的就业市场与环境、缺乏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的婚姻价值观密切相关。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政协委员作为参政议政的代表,其言论与提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倡导与效应。缺乏尊重与性别平等的言论与提案,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与落实,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建议:

    首先,在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培训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真正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主要内涵包括: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得权利放到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妇女与男性共同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男女平等;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调国家意志的作用,具有权威性,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健全和完善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提升法律和政策执行者的性别平等意识,自觉地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各项决策的全过程,确保政策法规的社会公正和性别公正。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应该加强对政协委员进行社会公正和性别公正的意识和知识培训。这种培训不能是简单的倡导,而应该是专业性比较强的知识与分析方法的培训,从男女平等的理念、知识内涵到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的运用,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的方式可以采用参与式、小组式,结合具体的提案议案的案例,使代表和委员们真正理解和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和方法来分析政策,发现问题。

    其次,加强对具有性别平等意识提案内容的培训。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议案和提案,是建立在认同男女平等观念和价值的基础上的,应该是同等考虑、评价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社会性别平等,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他们生来是男还是女来决定。所以,议案和提案的建议方案中应考虑不以性别理由歧视或造成对某一性别的权利、待遇和机会的不平等的结果;议案和提案的案由中不出现将性别因素作为案由;议案和提案中的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归为某一性别的问题或采用针对某一性别的不公正的决策来解决社会问题;社会法律政策的出台、修改、废除等都应根据社会经济和发展的变化而不断朝着性别平等的方向前进,不能固守不前。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议案和提案应该强调把男女双方的经验、知识和利益应用于社会发展,消除政策制定中的性别不平等,以性别敏感的意识和方法审现有的立法决策,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