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及其影响
作者:倪婷 时间:2017-6-1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是实现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推动妇女参与政治是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内容,并对实现男女平等的政治决策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积极影响。1912年,伴随着国内外妇女运动的兴起,中国妇女掀起了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不仅成为中国妇女运动的宝贵历史遗产,也为当前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

一、 历史背景
1. 国际妇女参政运动的积极影响
20世纪初,国际妇女参政运动取得快速、激进的进展,1902年,美国嘉德夫人成立“万国女子参政会”,到1909年会员扩大到21个国家。1903年,英国出现以班霍斯德夫人为首的“战斗的参政派”,1912年前后,英国的妇女参政组织采取激烈手段争取参政权,如妨害演说、拒绝纳税、不服从法律、焚烧车站、捣毁会场、毁坏商店橱窗等。国际妇女参政运动的信息传入中国后极大地激发了中国妇女的参政热情。1912年8月,嘉德夫人率代表团先后抵达上海、北京访问,向中国妇女界传播了世界各国妇女参政现状和有益经验,对中国妇女参政运动的兴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妇女解放思潮为运动的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础
辛亥革命时期,民主思潮纷至沓来,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译介西方女权思想、撰写书籍系统探讨男女平等问题、在革命宣传中自觉倡导男女平等等方式,妇女解放思潮日渐兴起,其中关于妇女参与革命和政权的建议和主张既为妇女参政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其具体做法也成为妇女参政运动的借鉴。1903年,在中国第一部提倡女权的专著《女界钟》中,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妇女参政是妇女运动的主要问题,极力提倡女子参政权,并提出了妇女监督和组织政府的具体设想。孙中山将男女平等作为民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态度鲜明地支持女子参政,主张女子应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在建设国家方面也要与男子一样承担责任和义务。
3.妇女自身参政意识的觉醒
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以及西学东渐过程中“天赋人权”观念传入中国,以知识分子为主的女性要求参与国家事务的呼声更加强烈。她们在《女学报》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的呼吁妇女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和参与反帝爱国运动的文章,如秋瑾的《勉女权》、何香凝的《敬告我同胞姊妹》等。知识女性自觉地将女性纳入国民行列,将妇女解放的命运与国家联系在一起,鲜明地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的响亮口号。部分先进中国妇女萌发出了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权利义务的观念,秋瑾提出:“人权天赋原无别,男女还须一例担”,要求既共尽义务,又分享权利,发出了“男子当尽爱国之责任,女子亦当尽爱国之责任,男子当尽国民之义务,女子亦当尽国民之义务”的呼唤。
4.辛亥革命为妇女参政运动锻炼了妇女人才
辛亥革命爆发前后,妇女与男子共同投身反帝爱国与推翻君主专制的斗争,以各种形式参加了反清革命活动。她们有的暗中联络,策划起义;有的组织军事团体,如女子国民军、女子北伐光复军、女子军事团、女子尚武会等,参与武昌起义、黄花岗起义,直接投身推翻清王朝的斗争;有的救治前线伤员;有的开展募捐,资助革命;有的参加暗杀活动。辛亥革命中,妇女界涌现出以秋瑾为代表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先驱,以及刘青霞、尹锐志、尹维峻等民族民主革命家,在争取民主革命和妇女解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孙中山对此评价道:“此次革命,女界亦与有功。”投身革命斗争的各阶层妇女和妇女积极分子在辛亥革命中经受了战争的洗礼和革命的锻炼,成为发起妇女参政运动的核心力量。

二、 过程及主要诉求
辛亥革命胜利后,在筹建政权的过程中,民主共和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参政热情逐渐高涨,参政要求更加明确。在中华民国建立后,即掀起了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
1. 组建妇女参政团体
1911年11月,林宗素在上海发起成立女子参政同志会,并于1912年1月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出了女子享有完全参政权的要求。为壮大争取参政权的力量,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同盟会、女国民会、女子后援会和女子尚武会五个妇女团体,于1912年2月20日在南京联合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唐群英任会长,成员约两百余人,以实现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男女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宗旨。
2. 争取男女平权写入国家根本大法
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着手制定《临时约法》,唐群英等人上书临时参议院,全力争取在《临时约法》中规定男女平权的条文。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公布,对男女平等和女子参政权皆未作出规定。唐群英等人上书孙中山,表达女界对临时约法的强烈不满,要求修改约法,或将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下的“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句删去,或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1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开会,唐群英等人进入议事厅,重提要求将女子参政权明白规定于临时约法中,议员予以敷衍推诿,实际上否决了妇女参政的请求。20日,唐群英等人再次来到临时参议院表达诉求,遭守卫士兵阻拦,唐群英等打碎参议院的玻璃,造成了所谓的“大闹参议院”事件。21日,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唐群英等60余人第三次来到参议院被拒绝入内后,转往总统府谒见孙中山。孙中山进行斡旋之后,参议院方才允许由女子参政同盟会再行提出申请。至3月底,妇女参政代表坚决不承认临时约法,多次上书请愿。30日,唐群英等再次率人闯入参议院请求修改临时约法,并声言“若不容许,必诉武力”。
3.争取妇女享有平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
正当女子参政运动如火如荼之时,孙中山被迫辞职,袁世凯上台,临时政府迁往北京。4月,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召开正式成立大会之后联袂北上,要求参议院在国会选举法内加入女子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规定。8月,《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正式公布,均未有女子参政权的条款。女子参政同盟会两次上书请愿,斥责参议院违背约法、蹂躏人权,指出选举权关系到女子的基本人权,选举法将约法中的“人民” 换成“男子”是对女子应有权利的公然剥夺和压制,更是“蹂躏人权”的粗暴行为,要求专门制定保障妇女选举权的《女子选举法》。 但该请愿案再次被参议院否决。
同盟会是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在其成立之初政纲中就明确提出:“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1912年通过的《中国同盟会总章》中进一步明确“主张男女平权”。8月下旬,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删除原纲领中“男女平权”条款。同盟会女会员强烈反对,宣布该政纲未经女会员认可,坚决不予承认。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唐群英发表演说斥责国民党政纲删除男女平权条款实为蔑视女界,也丧失了同盟会旧有之精神,应该恢复男女平权的条款,并向女界道歉。男女平权原则未得到国民党的认可,直至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之后才在政纲中恢复男女平等的原则。
4.争取妇女参与地方选举
在革命形势较为发展的广东省,1911年,广东军政府在制定临时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时,按比例分配给妇女界10个名额,选举产生了李佩兰、伦耀华、汪兆锵等中国最早一批女省议员,其人数占省议员总数的一半。妇女参与地方选举的实践使得使中国成为继新西兰、澳大利亚、芬兰等之后少数承认妇女参政权的国家。但1912年《广东省议员选举法》正式公布时,女议员均被排除。
1913年10月,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11月,各省的女子参政团体被勒令解散,女子参政运动随着辛亥革命的失败而进入低潮。

三、 影响及启示
中国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虽然失败,但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争取妇女参政事业的进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要推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成为国家制度安排。国家和政府要制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的系列法律政策,并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完善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通过制度设计,使得女性候选人能够获得实际上与男性同等的机会。二是推动妇女参政事业的进展要走群众路线,得到包括基层妇女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一方面,通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讲,为妇女参政营造良好的支持氛围,另一方面,要更好地为基层妇女参与政治提供资源支持,提升妇女群众参与政治的自觉意识和能力。
自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以来的百余年来,中国妇女参政事业从无到有逐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6年,根据《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在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性别平等程度位居第99位,在政治赋权领域的性别平等程度高于经济参与与机会、教育程度和健康与生存领域,居第74位。但无论从世界范围还是中国的具体实践经验来看,推动妇女参政仍是一个艰辛而又缓慢的进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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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国成立,将合全国以一致进行。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
孙中山《关于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的批复》, 1912年2月6日

或有疑女子程度不及,不能遽与以参政权者。不知以女子与女子较,其程度固有不齐,以女子与男子较,男子之程度亦不过较女子之优者为多,不得谓男子悉优、女子悉劣也。矧男子不以其程度不齐谓尽无公民参政之资格,独于女子悉夺其权而不与。是参政与否,只分男女而不真系于程度之差异也……男子与女子既输入同等之文明,即增进同等之智识,是男女之程度必不至再有轩轾,即男女法律上之地位不宜再有异同,女子应有参政权之问题又奚待烦言而决哉?
《唐群英等呈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文》,1912年2月

同是人类,何不平等若是之甚欤?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弭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
《中华民国女界代表上参议院书》,1912年2月27日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