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增内容 候选人近亲不得担任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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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13日上午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根据代表的意见,增加了对选举工作中监票人、计票人实行回避的内容,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关于委托投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说,为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的内容。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委托投票易产生弊端,建议取消;有的代表建议增加、减少接受委托的人数;也有的代表建议,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互联网投票;还有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委托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委托投票已经实行30多年,对于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情况下行使选举权是有作用的,决定草案相关条款以不作修改为宜。至于委托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可以通过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

  此外,有些代表还提出了其他一些意见。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有的需要在具体办法中加以细化,有的可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