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认为反家暴立法时机已成熟举法律之力 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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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投诉呈上升趋势,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连续多年携《反家暴立法》提案上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认为,“中国亟待制定统一的全国性家庭暴力防治法。”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说:“目前,将《反家庭暴力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时机已然成熟。”

立法,对家庭暴力说“不”,反家庭暴力将走向法制化轨道。

现行法律缺乏衔接和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宪法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可以说,相关法律法规很多,而且也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现实中,遭遇家庭暴力无从伸冤的事件比比皆是,‘找不到证据’、‘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到底该到哪里说理’成了受虐者最难办的事儿。”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吕忠梅说,“面对家庭暴力,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

归咎其因,尚绍华委员认为“关键性问题就在于已有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而且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在审判实践中切实遵从。”

虽然我国不少地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毕竟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位阶较低,对于法律程序、举证责任、救助措施等基本法层面的现有规定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

为此,她提出“制定基本法层面的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迫在眉睫。”

地方先行,全国立法时机已然成熟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反家暴立法方面已经迈出自己的步伐。

27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审判制度已然建立,最高法法研所制定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国9个地方法院开展试点……

曾经,河北省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以条例形式出现的省级反家暴地方性法规,即《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王淑玲说:“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应从源头上加以遏制,这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社会各界人士为推动反家暴立法不约而同,同声呼吁。“我已经连续多年携这个提案上会了。”和尚绍华委员一样,许多代表和委员都表示他们已经多年在两会中提出这样的提案议案。

多年的地方实践、社会推动为反家暴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此,近年来,全国妇联更是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并且主动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准备工作。今年又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反家庭暴力立法》草案再次完善修改。

“这是一种进步。”吕忠梅代表说,“得益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和许多民间团体长期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实践工作。”

多国专门立法提供借鉴

《北京晨报》的一则报道:法国拟立法禁止家庭“心理暴力”,骂人或将被监禁。“在那里,我们看到了细节的约束让反家暴法律法规变得坚实有力,容易操作。”吕忠梅代表说。

“其实,在国际社会,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是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社会立法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对吕忠梅代表所言,尚绍华委员表示认同。

她介绍说,目前世界上已有60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7个国家制定了反对性别暴力专门法。“这些专门法中的许多条款都极具操作性。”

在美国,如果对家庭成员动手,无论伤势轻重,都会被定“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名”,不仅赔上金钱,甚至赔上前途。所以,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执法的严格,让在美国生活的人们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不敢轻易冲动。

在英国,多机构合作反家庭暴力的运作机制的运转,为受虐者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社会资源,为一系列反家暴相关法律的改革提供了社会现实基础和切实执行保障。

“这些地区和国家的相关立法,为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尚绍华表示。


新草案重操作 强化事前干预和防范


从国际社会立法趋势和我国现行反家暴相关法律法规功效来看,“必须重视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和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事先干预和防范。”尚绍华说。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吕忠梅代表认为,修订《家庭暴力防治法》,应着重加强法案内容的科学性、具体规定的操作性以及相关法律间的衔接,以最大限度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最终得以执行,重在立法之初解决它的社会干预与司法干预的完美衔接问题。”

具体来说,尚绍华委员建议修订7大方面内容,以增强该法的事先干预与预防效果。

她所说的7大方面内容为:确立以早期干预、预防为主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设立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协调多机构合作机制;确立社会干预机制,构筑多元化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确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强化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完善证据规则,合理分担证明责任,降低受害人的举证困难;明确法律责任,构建系统的家庭暴力责任体系。

翻看《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稿草案,厚厚的一摞,包括预防措施、救助措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在内,共分六章五十三条。从立法理念、法律框架、总则到预防和救助措施、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经过实践论证后,《反家庭暴力法》意见稿草案得到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家庭暴力医疗干预”、“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众多条款的列出让新草案具有极强操作性,强化了事先干预与预防效果。

“家庭暴力,让家庭支离破碎,人们身心受挫。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早日立法,举法律之力,对家暴勇敢说‘不’。”吕忠梅说。(本报记者 杜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