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华代表:建议修改相关离退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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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退休政策导致女性比男性少5年工龄,”全国人大代表杨秀华提出建议,尽快修改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办法”中对女性政策性歧视条款,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执行中男女没有区别。但按这一规定将使市、县级以下90%的科级以下女性,退休时少得5%的退休金。因为国家退休政策导致女性比男性少5年工龄。”

杨秀华代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凡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到55周岁退休时,均达不到35年工龄。按7周岁上学,一般大专毕业最低年龄21周岁,本科毕业最低23周岁。该规定不符合基层女性实际,为此出现对基层科级以下女性的政策性歧视。”

杨秀华认为,应尽快修改其中相关条款,建议修改为:工作年限男满35年,女满30年,按90%计发退休工资。这样与目前国家退休政策相符,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相差5年退休工龄。(本报记者 周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