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例假看上去很美 医生称不是所有女人都需要
发表报刊:
原刊期号:
作者:
水母网3月4日讯(YMG记者 李珑)女性来例假时,能不能带薪休假半天?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政协委员张晓梅关于“带薪例假”的建议再度被热炒。

◎医生:

不是所有女人都需要


毓璜顶医院妇产医生王璇告诉记者,已知有近90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月经异常,包括强噪声、振动、重体力劳动,以及多种化学物质如铅、汞等。另外,长期负重可引起月经失调,出现痛经、月经过多或月经不规则。

王璇指出,痛经女性工作中有明显的情绪变化,易冲动,脾气大。从这个角度说,“带薪例假”让她们避过了效率最低下甚至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半天时间,是合理的。但是痛经是部分女性的困扰,不是全体女性的问题。如果一刀切地放假,可能会在劳动力上产生浪费,也会给社会增添负担。

◎律师观点:

带薪例假不能“一刀切”

烟台智宇律师事务所刘智利律师认为,“带薪例假”的提法有充分的法律背景,但也应当分行业、分地域实施,不能“一刀切”。

她分析说,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另外,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上述规定让刘智利认为“带薪例假”有其法律背景和社会需求,但应该按行业、地区来划分是否要执行。“例如我市的大量海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线女工就需要这样的保护。”她说。

◎讨论:

会加大女性就业压力

烟台人才热线专家穆文娇认为,如果企业能从其他方面不歧视女性,比这个带薪例假有用的多,“例如,现在未婚未孕的女性找工作难度明显大于已婚已育的女性。当然如果这个企业愿意从人性化角度实施带薪例假,在别的方面肯定也会做的很好吧。”穆文娇认为,法律上规定的女性应享受的产假等假期,已经使女性在求职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再加上一个“带薪例假”,可能会加剧这个问题。即便是高端岗位的女性,同样受到假期问题的困扰。穆文娇举例说:“我有几个女性朋友是人力资源总监,为了事业到现在都还没要小孩,都是30多岁了,一旦要了小孩,作为职业女性,竞争这么激烈,位置很可能就不保了。”

企业一方同样不看好“带薪例假”。浪潮LG人力资源部任丽辉表示,公司生产工人95%都是女工,增加女工假期无疑增加了企业负担,这样只能更加差别化了男女待遇。“现在各项规定是招聘时男女平等,不歧视女性,但是实际操作时却不是这样。估计要是实行这个制度,对女性就业压力会更大。”

支持方则认为,其实,休一天是有利工作的,让员工带着情绪上岗,对双方都不利,“据我观察,例假那几天,明明平时不算什么,而人总会无名地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