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关注弱势群体:面对家暴不做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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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爆出家暴事件后,日前曾在《血色湘西》、《见龙卸甲》等多部电影、电视剧中有精彩表演的青年演员白静被确认在家中被丈夫刺杀身亡。有消息称,生前白静曾提出离婚起诉,并称丈夫周成海有选择用家庭暴力来解决一些问题。“家暴”一词再度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本报独家策划采访多位代表委员,就“反家暴”话题畅所欲言。代表委员呼吁要更多的关注妇女儿童权益,早日制定全国性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为弱势群体遮风挡雨。

[典型案例]

丈夫殴打妻子致伤残

虽然是夫妻,但妻子胡某见到自己的丈夫尹贵(化名)就害怕得打哆嗦。2009年6月1日尹贵刚从外地回到家中,就找胡某要钱以偿还他在外赌博借的高利贷。性格暴躁的尹贵追打胡某,导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双脚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芙蓉区法院该案审判长发现,即便在尹贵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的情况下,胡某仍处于极度恐惧和焦虑之中。

“这种案件最终走到诉讼程序的并不多。”案件的公诉人表示,家庭暴力中被害人大多是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忍气吞声。“要勇敢对家庭暴力说NO!”长沙市妇联负责人强调,如果无法协调解决矛盾,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暴力情况,受害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2008年起,全国妇联就多次在两会过程中上交有关“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提案。经多方努力,反家暴立法终于在2011年下半年得到了正式的立项论证。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两会声音]

甄砚:言语辱骂也应纳入反家暴立法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现象。而妇联呼吁的反家暴立法,保护的不仅是妇女,还有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这些都会在妇联带头拟定的《反家庭暴力法(意见稿)》中得以表现。

甄砚还建议把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以及精神暴力都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甄砚指出,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只要共在一个家庭,同居一家,都可适用这个范围。“家庭暴力并不只是身体上的殴打,经济控制、言语上的辱骂、攻击等精神暴力也属于反家暴立法的考虑范畴。”

杨莉:加大对“家暴”司法救济力度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性代表,来自湖南岳阳的杨莉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十分关注。昨日,杨莉代表表示,今年她将提交关于加大对“家暴”司法救济力度的建议。而据了解,从2010年起,杨莉已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反家暴的相关建议。

杨莉发现,司法实践中,处理家暴案件,不外乎庭外调解或开庭审理。庭外调解往往无法给施暴者足够惩戒,法庭判决虽能对伤害补偿、财产切割等处置得当,却也极易导致婚姻终结。身为女性,杨莉也能体会到诸多受害女性对司法途径顾虑颇多。

鉴于此,杨莉建议司法救济介入家庭纠纷。“要明确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地位,尽快构建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体系。特别是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唤起各部门、社会民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和关心。”杨莉表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家庭暴力防治的多机构合作机制,才能使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收到实效。

胡旭晟:关注妇女的同时也要关注儿童

“现有法律法规大多缺乏足够的儿童视角,对家庭暴力问题主要关注妇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明显不足,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并体现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建议,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相关立法还应进一步细化。

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不仅产生的原因多重,而且产生的问题复杂多样。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导致婚姻家庭的不幸,还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既是为了保障家庭弱势群体,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就是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链接

湖南省反“家暴”之路

●1996年,湖南省妇联在全国率先提出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建议。

●1996年1月,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家庭暴力”一词初次进入我国正式文件之中。

●2000年3月,《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在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成为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11月,省综治委将“家庭暴力”纳入2004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2009年4月,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0年5月,长沙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长沙法院共发出30余份“人身保护令”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长沙法院创造性地发出“人身保护令”。据统计,在过去四年的试点工作中,长沙各级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30余份。目前,长沙已建立起法院、公安、妇联、检察、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综治维权网络。在省、市妇联推动下,去年成立了湖南省首家“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在救助中心免费居住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