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卖淫合法化”是开历史之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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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据3月11日 新华网)

很佩服人大代表迟夙生的执着精神,从2003年开始提出“卖淫合法化”建议,已经九年过去了,一次次被否决,一次次提,这种参政议政精神本身,无疑是值得学习的。然而,迟夙生的建议又显然是指错了对象的,是不符合民意的。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卖淫合法化”不符合人性和人伦道德,与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众所周知,在我国封建社会,卖淫一直是合法的,这致使很多失足妇女,其人身与精神权益得不到尊重,长期深爱身心的双重折磨,成为社会中最底层的,受凌辱的群体。这与新时代下,人人平等的社会文明进步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其二,世界上很多国家,之前确实存在卖淫合法化,但近几年来,已经开始在逐步取消化合法化。此时我们再提“卖淫合法化”,无疑是逆世界潮流而行,是不得人心的。这正如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总裁李东生所说:“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开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其三,“卖淫合法化”有懒政之嫌。迟夙生代表之所提出这个建议,正如她自己所说,开始只是出于防治艾滋病的考虑,近几年又加了一些补充理由,比如在我国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强奸等。这些理由事实上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艾滋病预防形势不乐观,我们当然需要想办法应对,但显然不能简单地将卖淫合法化,企图能“一招灵”。合法化或许方便管理,但于防治艾滋病到底有多大的效用,答案依然是尚未可知的。况且,以牺牲人性、人权来实现艾滋病防治,也不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回到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的路上去,才是预防艾滋病的最好办法。

而迟夙生代表拿人口比例失调,男多女少来证明强奸多发,证明应该“卖淫合法化”更是没有立脚之基、不值一驳。人口比例失调的根本解决之策,在于加强男女平等宣传,在于平衡人口结构,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将妇女置于可以公开出卖人身权益的低下地位。如果真如此,女性好不容易得到伸张的权益,岂不是“一夜回到解放前”,成为男人有钱就可以随便支配、玩弄的玩物?而这样的环境中,以后普通家庭,谁还会再以生女儿为荣?人口比例失调问题,岂不是要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