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玉: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发表报刊:
原刊期号:
作者:
李冬玉,省政协副主席、民建陕西省委会主委。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曾就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关于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的提案受到多方关注。

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性别差异的退休政策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是落实男女平等劳动权的体现,还能缓解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压力。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修改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实行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的退休制度。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即在男女同龄退休的原则下,给女性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的权利,女性在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后,可自主选择退休时间。为平稳推动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带头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劳动年龄人口出现绝对下降
  女性平均寿命已超过男性
  近年来,关于妇女延长退休年龄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几十年来首次出现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而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还将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陕西省委主委李冬玉表示,尽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劳动力资源仍比较充足,但对这种趋势还是应该高度重视,早做政策上的调整和制度上的安排。
  据了解,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
  李冬玉认为,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同时由于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男女分工差异越来越小。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医疗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这使得性别差异的退休政策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机关单位可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因此,李冬玉建议,国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修改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实行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的退休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可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即在男女同龄退休的原则下,给女性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的权利,女性在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后,可自主选择退休时间。为平稳推动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带头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