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应享“公益性机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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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卓长立:
家政服务业应享“公益性机构”待遇


在2900多名人大代表中,真正意义上来自家政服务行业的,当属卓长立代表。

这位从下岗女工成长起来的服务企业管理者,低调前行。而逐步发展壮大的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公司,早已闻名遐迩。目前,阳光大姐在全国已有100多家连锁分公司,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有15万人,服务家庭70多万户。

身处最基层,卓长立代表感觉最大的好处是能把基层民声反映上来,“浇树浇根”。她认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都是民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对于民生事业,国家就要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为此,她进京参加全国人大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全国家政协会调研。结合她长期在基层调研的结果,第一次参会的卓长立向大会提交了3个建议,全与家政服务、养老产业等民生问题有关。

目前,家政服务员社会缺口大概是50%左右,而造成这一缺口的原因主要是政策落实有盲点、人员素质总体偏低、专业队伍不稳定、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她认为,家政服务行业,实际上是为政府、为社会排忧解难的行业。对于从业者来说,找到一份稳定的家政工作,增加了收入,喜悦了心情,对社会稳定也有着非常好的作用。

她建议,国家要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新兴战略性行业,给予重点关注与扶持;设立家政服务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重点鼓励业内龙头企业;为家庭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包括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用地,在土地审批方面享受教育、养老等公益性土地使用政策,简化规模化、品牌化家政服务机构关于培训场地建设,养老设施建设、育婴服务场所建设等土地审批程序,并在用水、用电、用气等运营费用方面让家政服务企业享受公益性服务机构政策。

卓长立代表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困扰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家政服务员队伍的一大难题。家政服务属于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对家政服务行业来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没有能力承担和参加。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为20%左右,个人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为6%左右,个人为 2%。家政服务企业多数为中介性质,如果按员工制的方式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甚至会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

同时,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确定的缴费基数基本上都是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水平的60%,缴费比例为20%。家政服务人员多数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工资水平都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上述比例缴纳,超过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

此外,要求单位和职工定期缴费,而家政服务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收入也不稳定,无法确定一个稳定的缴费基数,难以按月定期缴费。

为此,她建议,以家政服务行业为试点,以养老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确定合适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与正规就业人员比例相同,按照8%缴纳,进入个人账户;加大政府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补贴力度,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之后,剩余12%通过政府财政的社保补贴予以解决,也可由企业代缴,年底从政府就业基金中全部返还。(本报记者 席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