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再提废除“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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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再次提出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具体建议。

19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开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自此,“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孙晓梅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于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她告诉记者,2008年至2012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同时很多学者对“嫖宿幼女罪”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进行了答复,但是答复后的具体行动和措施并没有看到。”孙晓梅说。

为此,孙晓梅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组织深入调研,召开各方组织和人士的专题研讨会,对此罪名从设立至今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

部分刑法学界普遍认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当时立法原意作出的解释,但是广大群众更多地认为,将嫖宿与强奸区别对待,是在纵容犯罪。孙晓梅认为,讨论“嫖宿幼女罪”存废,不要光争论法律问题,更要关注“嫖宿幼女罪”背后的社会问题。

孙晓梅在近几年走访调研中发现,被“嫖宿”的幼女中,很多都是来自农村的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这些孩子在童年时就没有享受到父母的温暖。尤其是不少省市在乡村实行撤并校政策,取消“一师一校”,导致孩子在没有监护人保护的情况下独自住校。一些不健康的性观念也很容易在这些孩子中传播、蔓延。

“即便有些幼女性主动导致嫖宿事件发生,也不该归咎于幼女。”孙晓梅说,社会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导致幼女参与性交易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刑法应对遭受性侵害的幼女给予更多救助,严惩侵害方。

实践中一些人对受害幼女加以歧视,孙晓梅认为,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都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应当受到同样的保护、关爱和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对2004年至2008年5年间嫖宿幼女案件的生效判决进行了分析研究,已决定成立调研小组,选取嫖宿幼女案件多发的地区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司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孙晓梅说,希望最高法在总结审判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嫖宿幼女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司法适用,更为有力地依法惩处嫖宿幼女犯罪,保障幼女权益。(本报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