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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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2月3日,广受关注的“李阳家暴案”在历时1年多后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李阳家暴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因为李阳是名人,妻子李金是外国人,事实上,我国家庭暴力的情况非常普遍。”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说。
“家庭暴力问题是目前我国公民权益保护领域亟待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影响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代表全国妇联提交提案,她说,“为了加快这项关乎人民群众家庭幸福的重要法律的立法进程,全国妇联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

“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而社会的细胞是家庭,因此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说,“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家庭成员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势必形成弱势和强势的对立和冲突,立法就是要保护弱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人身权利。”
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印证了曹义孙的观点: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并且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普遍性,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成为主要受害人。
李仁真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深有感受。她曾在农村担任大队妇女主任,对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如今记忆犹新。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会造成受害人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导致心理不健康。有不愿忍受的妇女勇敢走出婚姻,但同时却失去了对女人来说最重要的家庭。更有极端的则酿成人间悲剧。”李仁真说。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是妇女。“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也非常普遍,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未成年子女死亡的案件频繁发生。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成为危害老年人福祉的突出问题之一。”孟晓驷说。
然而,“面对公民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现行法律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明确界定、相关部门责任不清、预防和救助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孟晓驷说,“因此,我们建议将反家庭暴力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反家暴立法需解决技术难题

虽然反家暴立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反家暴立法步履艰难。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还没有达成共识。”曹义孙委员认为这种共识的达成尚需时日,“至少,作为社科界的政协委员,大家很少涉及家暴问题。”
李仁真委员也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提出:“首先是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李仁真说,“比如,性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还有,精神暴力、经济控制、言语辱骂等,是否要考虑列入反家暴立法的范畴?”
其次,是家暴立法后的取证问题。虽然存在难题,“但是反家暴立法的进程不能因此停滞,在‘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宣传教育、民主讨论、达成新的共识的过程。”李仁真告诉本报记者。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可行性已具备

长期呼吁并关注反家暴立法的孟晓驷,对于立法的可行性了然于心。
其实,反家暴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并且,自2008年起,全国妇联多次在两会中上交有关“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提案。
呼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
自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和立法规划室先后参与了反家暴立法相关工作,奔赴多个省份进行反家暴立法工作的实地调研,了解各地家庭暴力的情况,以及地方反家暴工作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2012年,法工委立法规划室通过了反家暴立法的立项论证工作,肯定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反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报告》中指出“从总体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必要的”,同时建议“起草单位对有关问题抓紧研究,统一认识,加快起草过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15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孟晓驷说。
201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20个省市进行反家暴立法必要性的公众电话调查,结果显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全国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立法推动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当前,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前期工作准备也很充分。”孟晓驷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为了保证国家立法计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审议项目,加快立法进度,促进反家庭暴力法早日出台。”(本报记者 宋利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