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就业性别歧视需制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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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仍屡有发生。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

  孟晓驷说,就业招聘中的性别不平等原因复杂。用人单位客观上出于用人成本考虑,包括生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在招聘中呈现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劳动力当作职场“预备役”。评价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时也多以男性为标准,女性缜密周全、稳定亲和等优点在就业市场尚未得到应有重视。为此,孟晓驷提出四点建议: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健全生育保险(放心保)制度,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顾虑和负担;积极探索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充分释放女性才智和潜能创造条件。同时,修订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并为贫困女性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