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女性弹性退休不如力克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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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两会都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重合,今年,由于这个节已经过了整整100年,所以格外不同。

每年两会的这一天,媒体都会着重展现女代表委员们的风采,也会着重报道她们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议案、提案,今年当然也不例外。

辽宁省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孙淑君代表的议案是:“就男女同龄退休出台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女性争取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给予女性自主选择权。”

男女同龄退休的建议并不新鲜,每年都会有代表提及。但孙淑君代表的议案,相对于简单的同龄退休的建议有了进步:即尊重女性的自主选择权,实行弹性退休。

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不仅要关注男女同龄退休问题,更应当关注的是如何消除就业过程中对女性的各种歧视问题。

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女性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不仅要生育下一代,更要抚育下一代。女性在人生的某一阶段回归家庭是家庭的需要,其实也是社会的需要。但是女性回归家庭后再想重新就业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歧视。除了和初次就业的女大学生一样面临性别歧视外,还要面临年龄歧视、工作经验歧视、相貌歧视等种种,这些歧视成为女性就业的最大障碍。

胡锦涛主席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一百周年大会上呼吁妇女要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对女性来说,自立、自强一方面来自于平等的受教育权,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平等的就业权。因此妇女代表如果要为妇女争取更多的平等权益,不妨更关注于消除就业过程中对女性的各种歧视,以保障女性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能平等就业。这个问题涉及面更广,也更严重。(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