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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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具体承办的大型中国妇女状况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继1990年第一期调查之后,2000年进行了第二期调查,目前正在筹备的第三期调查将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

一、研究目的意义: 妇女社会地位是妇女/性别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别研究主题。特别是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层矛盾的解决,都会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观念、行为和地位产生深刻的影响。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研究必须要回答理论界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市场机制的导入是否必然导致性别利益的分化?经济发展与妇女发展、现代化与性别平等是否能够同步?在社会结构变迁中,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变化的特点和趋势是什么?与10年前相比,不同地区两性地位、妇女发展的差距是缩小了还是扩大了等问题。为此,该项研究将研究目的定位于:全面、准确地反映2000年以来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进行历史比较和群际比较,分析并解释影响妇女地位变化的因素和机制,探究社会结构变迁与妇女地位变迁的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社会政策、为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与监测评估服务。

二、研究框架与方法:本研究将“妇女社会地位”定义为:不同群体的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及其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把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婚姻家庭和法律地位等六个方面确定为妇女社会地位的构成要素和衡量妇女地位高低的主要标志。调查指标体系由包括标志性指标、综合性、修正性指标和解释性指标在内经济,政治,教育,健康,福利保障、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和社会性别观念九个方面指标构成。

本研究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问卷分为个人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两类。个人主问卷调查对象的定义是,调查标准时点上除港澳台以外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5至79岁(第三期调查,第一二期调查为18-64岁)的中国男女公民。社区调查对象定义为,第三阶段抽样选中的所有村居委会。在对调查对象总体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为更深刻地揭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对妇女整体和不同女性群体地位变迁的实际影响,调查还根据宏观社会环境及其对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的影响选定部分群体,进行典型女性群体的专项调查。除定量研究外,调查还通过研究人员深入访谈、小组讨论等定性研究方法以及文献研究方法,对研究素材进行补充和丰富。

本研究调查抽样分为基于全国代表性推断的基本方案和基于省区市代表性推断的省级追加方案两种。全国样本满足全国代表性分析的需要。为满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妇女社会地位的单独分析、比较的需要,对要求进行省级代表性分析省(区、市)将在全国样本的基础上增抽追加样本,以形成省级样本。基本方案和追加方案抽样方法相同,样本兼容。均采用分域(城乡)分层(地区发展水平)四阶(县区、乡镇街、村居委会、家庭户)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在每个被抽中的样本户,采用特定随机方法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为具体调查对象。设计样本中城乡、男女各占一半。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调查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加强质量控制,从而较好地控制了非抽样误差的发生,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可靠性。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每个记录都分别依地区、城乡、户内人口、性别等进行加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