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梅:新婚姻法的制定者中有几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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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自正式实施起,就开始引发口水战。真的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网上一片批评和反对的声音,很多评论的矛头直指的是以下几点:

一、当下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房子。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谁的父母出资,就是谁的。房子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的产权就是谁的。这个被称作是正室在为小三打工的条款,之前的旧婚姻法里婚后八年财产的共有法规已经取消,今后哪怕你结婚20年、30年,你都有可能被找了小三的丈夫一脚踢出门,被清身出户。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丈夫如果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找妻子进行亲子鉴定,妻子如果不愿意配合,法院就会认定孩子不是男方的。这里我们看到的司法解释里的牵强,丈夫在不想负担的时候,完全可以用这条将妻子牢牢的套住,孩子永远成为女性的负担。可法律却忽视了孩子拥有的权力,也忽视了孩子的主体地位,直接把孩子当做了某种附属品。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所有增益都不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男方的房子,公司,股票等永远都跟你没有一丝关系,当然了,除非你们婚前签订协议,男方自愿与你共有。只有婚后你们一起经营的公司,收入才是你们两人的。这是对女性灭顶的打击。很多女性结婚后,不但要照顾家庭,还要生儿育女,并且还要担负起相夫教子的责任。女性本来赚钱的机会对比男性就少,而婚姻了女性更是被企业排外。当家庭出现裂变后,在新法下,女性就会沦为法律的牺牲者。

以上的论述,我们看到新婚姻法对女性的很多不公平,有人说过男女平等的话题倡导了半个世纪,但为什么社会上还没做到男女平等,法律要先行平等呢。其实,笔者想问的是,新婚姻法的制定者中有几位女性,你们了解女性维护一个家庭的那种心血吗,女性一旦结婚后,需要背负的责任比男性要大很多。如果新法的制定者中有女性,她们一定会考虑到女性在婚姻里的弱势,会寻找让女性能得到公平的法规。但这次新法的制定中,我们看到了男性如果背叛家庭后,得到的是更多的好处,而女性无论她怎么努力,她都会在这个新法中不得不屈服。

我们国家是女性参加工作最多的国家,她们担负着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我们的法律应当做到的是保护所有权益人的权益,其中保护弱势一方,更是法律的公义。但新婚姻法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在保护本是强势一方的男性,而已经处于劣势的女性的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让我们怀疑制定法规的是男性,而且还是已经是拥有权势的并且正处于人生得意须尽欢的年纪。看过《蜗居》的人都知道海藻爱上宋思明的原因,就是宋的权势,所以甘当小三。电视剧中宋思明的正室说过这样一句话:男人都是一个样。年轻时候需要垫脚石,中年时就需要强心针,到老了就要扶着拐棍。我活该自己做了垫脚石。而女性做垫脚石的年龄却正是男性意气风发的年龄,一面是人老珠黄的黄脸婆,一边是人生处于顶峰的黄金贵族。这种时候,其实更需要男性克制自己,担负家庭责任。毕竟结婚前可以谈爱,但婚后要谈的就是亲情了。一个女性,当她把青春和大好的年华都给了你,给了你的家后,难道就不能换回你对家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