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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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

  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国际妇女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文件,承担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1980年,我国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一最重要的国际妇女人权法,是最早签署和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之一。此后,我国按规定及时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执行该公约情况的报告。1985年,我国参与审议和制定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我国正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

  1995年9月,我国成功地举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在中国召开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3万多名各国的政府代表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了这一盛会。在这次会上,“妇女权利就是人权”和“让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等重要命题被写入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妇女人权成为《行动纲领》关注的12个领域之一。我国政府通过了这两个重要文件,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后继行动,加大了保护妇女人权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