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领导干部国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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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委副书记丹增最近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丹增说,2003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世纪向全党发出的加强对妇女工作领导的号召,不仅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谈到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时,丹增说,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深入做好妇女工作,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加强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夯实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和发展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论一旦被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所掌握,就会成为推进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强大思想武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全社会进一步深入人心。特别是要在领导干部中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各级党校要充分发挥对领导干部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培训教育,加深对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行动的自觉性,为更好地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
  加强宣传,营造促进妇女“平等、进步、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团体和主流媒体都有责任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广造声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正确宣传女性价值定位导向,旗帜鲜明地倡导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在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观念,促进全社会共同建设包括先进性别文化在内的先进文化,为推进男女平等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和舆论环境。
  加强协调,努力营造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妇女问题不仅是性别问题,它与男女角色、利益需求和权力分配密切相关。
  各地在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正确对待两性在对资源的利用、分配、机制方面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让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从而促使妇女参与并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加强领导,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妇联团结干事的有利条件。妇联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用活用足各项政策,为妇联提供工作的有利条件,促进妇联组织更加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积极支持和鼓励妇联按照自己的《章程》和各项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议大事、干本行、带领广大妇女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
  数字见证
  [劳动就业] 云南省就业女性总数达到总就业人数的40%以上。全省绝对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405万人减少到2002年的286万人。
  [参政议政] 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全省16个地州市中,有15个党委和14个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128个县市中有24个党委、25个政府领导班子未配备女干部;2000年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中女性的比例分别保持在1/5以上、12%—15%之间、1/3左右。
  [文化教育] 小学女童入学率99%,辍学率低于1%;初中女生入学率85.68%,辍学率保持在3%以内;高中毛入学率27.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8.6%。
  [卫生健康] 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2000年为95.31/10万,2002年为73.61/10万,接近2010年70/10万的目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88.82%、55.24%,达到2005年规划目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6.55%,新法接生率为90.14%,与2010年的规划目标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