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提高我国妇女的科技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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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升华,也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次飞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坚持一切发展都必须为了人、服务人和依靠人。坚持发展为了人,就是要全面提高我国的人口综合素质,把巨大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财富,使我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大国,这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持发展服务人,就是要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福祉,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坚持发展依靠人,就是要高度重视人才在富国强民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依靠各类人才以及全社会劳动者的聪明才智,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环境和条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妇女工作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充分享有了平等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法律和政策,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利和地位,通过教育、科技的普及,提高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今天,中国妇女已享有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从未达到的、许多发达国家历时数百年才得到承认的平等权利。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观念上的原因,我国妇女在获得发展机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其中科技素质方面的差距,是一个关键因素。比如,女性尤其是农村学龄前女童和成年女性受教育机会和男性相比还有所差距,在一些贫困地区的辍学儿童中,农村女童占了很高比例;成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机会尽管已经得到大幅度提高,但是总体上依然低于男性。一些地方的妇女受传统习俗的限制还是以从事家庭劳务为主,而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这不仅导致了她们科技素质不高,而且在经济收入上也拉大了和男性的距离。国内外经验表明,提高公民获取知识、学习知识和利用新知识的能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基本手段之一。因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提高妇女科技素质这一攻坚工作,让更多的妇女掌握科学技术,让更多的女性参与到科技事业中来,使科学技术成为广大中国妇女实现幸福生活和远大理想的手段。
  我国女科学家和女性科研工作者在提高妇女科技素质方面已经发挥了先锋和表率作用。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各行各业的女性科研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各个领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女性科研工作者的总量已经超过800万,占全国科研人员总数的比例接近4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女专业人员分别占同比例的20%和34%;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两院院士中,女性已有70多名,占两院院士总数的7%左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女院士的比例;2003年和2004年,我国女科学家还连续两次荣获素有“女性诺贝尔奖”之称的“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成为中国科技界的骄傲,也为中国妇女努力学习科技知识树立了典范。
  为了大幅度提高我国妇女的科技素质,科技部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已经联合开展了大量工作。1999年,全国妇联、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在全国开展了以培养女性“四有”、“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目标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女性素质工程”。该工程以促进知识妇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引导农村妇女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作为主要内容,其中针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到2003年已经对近1.5亿的农村妇女进行了农技培训工作,使她们基本上掌握了一至两门的农业新技术,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治理生态环境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后,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科技部还将继续把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作为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继续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为解决“三农问题”,带动广大落后地区迈向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另一方面,与教育部、全国妇联、全国科协等部门一起,通过开展科技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为塑造青少年勤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科研实践能力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我们还要为女性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活动创造更多的平等机会,为她们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技发展事业。全国科技界也要为提高我国妇女科技素质承担起社会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切实把提高妇女科技素质和发展科学技术联系起来。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我国妇女创造知识、掌握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展望未来,伴随着我国广大妇女科技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地位的改善,她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贡献将会越来越大,这也必将推动我国早日迈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社会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