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口计生事业与妇女事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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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对发展规律和执政理念的认识飞跃,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的根本原则,是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实行计划生育,推动了妇女解放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回顾国际计划生育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可以看出,两个运动紧密相连,相互促进。“计划生育”一词是20世纪初由美国女护士玛格丽特·桑格首先提出的,旨在倡导妇女有权利计划其家庭人口数量,采用避孕方法达到按计划生育的目的。可以说,计划生育的提出和实施,为妇女解放运动增添了新的内涵和动力。实行计划生育,从根本上赋予妇女生育自主权,改变了妇女在生育行为中的被动局面,使妇女摆脱了婚后频繁生育的状况和繁重的家庭负担,维护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使妇女获得了充裕的自主支配时间,从而能够参与社会事务,这是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解放和妇女发展,把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作为两项重要的基本国策,采取教育、经济、法律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两项国策的落实。自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对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国家创造条件,使计划生育服务与生殖健康服务相结合,保障育龄群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到2003年的1.8左右,有效地缓解了妇女承担的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和政治地位日益提高。我国人口计生事业和妇女事业的显著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广大妇女为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是在生产力还不发达,“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生育观念影响较深的情况下进行的,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把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承担了计划生育的主要责任,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目前我国育龄群众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3%左右。正是由于广大妇女的支持和参与,我国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为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中,女性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2002年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资料显示,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中,共有女性约28.6万人,占总数的54.27%,其中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为42.24%,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72.84%。绝大多数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由有知识的女性担当。她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走村入户,服务上门,热情细致、优质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戴,被誉为“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姜淑琴、叶立慧、莎吉木汗等是她们中的杰出代表。
  三、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与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
  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和谐发展,把人口计生工作与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利用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络,加强与卫生、妇幼保健部门的合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环节,为育龄妇女提供全程服务,切实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的死亡率。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积极探索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与艾滋病预防相结合的模式,加强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降低妇女和儿童感染的发生率。
  ——建立和完善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组织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试点工程,继续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不断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和经济社会地位。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健全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奖励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遗弃女婴以及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