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
发表部门:国务院 发表日期:198706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
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认真执行。
几年来,各地举办的工读学校,在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应该看到,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青少年犯罪现象,工读学校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就是必要的。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办好工读学校视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切实抓好。
接到本通知后,《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国发(1981)60号)即行废止。


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
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节录)

工读学校是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的学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缺少的。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教育部门应该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举办和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现就办好工读学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二、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
工读学校必须以转变学生的思想为首要任务,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每个教职工都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
要紧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和理想、前途、人生观教育。认真贯彻学生守则,帮助学生明辨是非,认识并改正错误,树立上进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成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用的人。
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深入了解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点,做艰苦、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对学生要热情关怀,严格要求,启发诱导,耐心教育。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表扬和鼓励先进。防止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坦白交代了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从宽或免予处理;揭发检举了坏人坏事,应当给予鼓励和保护。
要根据工读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各项集体活动之中,逐步建立起有正确舆论、良好作风和共同奋斗目标的集体。
要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工读学校的学生应当集中食宿,集中管理。对学生要提出严格的要求,组织学生过有纪律的生活。要区别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层次地进行管理教育。对极少数经反复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继续犯罪的学生,应当依法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工读学校应实行男、女生分别编班或男、女生分别建校。每班配备一至二名得力的班主任。女生班要配备女教师担任班主任。
工读学校应建立学生会、班委会等群众组织,也可以建立共青团组织,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确有转变,具备共青团员条件的学生,应发展为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