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发表部门:国务院 发表日期:19871124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
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是改变我国输血工作落后面貌,解决医疗和战备储备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各地要把输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起来,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把输血工作做好。

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节录)

输血是平时医疗和战时抢救病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解放以来,我国输血事业有一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市以上输血站有三十多个。上海、北京输血站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等单位,在组织集体献血、供应医院用血、改进输血器材、生产血液制品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多数地区的输血工作仍处于无政府、混乱状态。不少地区至今还没有建立输血机构。现有的输血站中有相当一部分方向、任务不明,不组织血源,不供应医疗用血,有的已被拆散,设备卖光,房屋改成招待所。医院用血自找血源。这些血源多是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成份极其复杂。名曰献血,实际是卖血。有的医院不仅不按献血有关规定掌握采血数量和间隔时间,而且随便降低体检标准,甚至不体检,不做血液化验,竟让一些患有结核、麻风、肝炎等传染病的也参加抽血,严重地摧残了输血员和伤病员的健康。医院血库也有坏人混入。他们为贪污血费,有的偷偷地多抽血,有的在血液中加入大量保养液充作血液,有的将报废的梅毒血冒充好血给病人输注。输血技术落后,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病人输血反应多,甚至因血液被污染造成死亡。由于组织管理混乱,目前血源严重不足,医院用血十分紧张。有些医院采取给医生发血票、分指标等办法,限制治疗用血或推迟、停止必要的手术。战备冻干血浆生产,亦因血源没有保证年年下降,完不成任务,加上因医疗急救每年要用掉大部份,实际战备储存很少。在血液的综合利用和输血器材方面也很落后。国外已经采用"成份疗法"(即将血液内各种成份分离出来,病人缺什么就给补充什么),输血器材已全套塑料化。而我国现在还是输全血,沿用三十年代的玻璃瓶子。
总之,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卖血现象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造,既损害了劳动人民的身心健康,又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称。我国有九亿人口,有丰富的血源。只要重视起来,采取必要的措施,是不难解决的。从平时医疗急救和战备储备考虑,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目前,应加强输血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献血制度。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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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
有关献血的具体规定:工、农、商、学、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男二十至五十岁、女二十至四十五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一次献血量以二百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为了保障献血人员的健康和保证血液质量,对献血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化验。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算公休,按出勤照发工资;农村公社社员应照记工分,由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为了开展义务献血,我们建议,凡健康适龄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