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
发表部门:国务院 发表日期:19870615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
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通知
(1987年6月15日)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为了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
中的作用,我部于1986年12月3日至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城
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居民委员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
在的问题,讨论了新时期居民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工作,研究了在城市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
的措施,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居民委员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居民委员会要同本居住地区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对居民进行社会主
义法制、道德和纪律教育,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教育。要扶贫济困、尊敬老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烈军属和荣誉军人
,关心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要广泛开展文明楼(院)、五好家庭的评比表彰活动,
建立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要积极兴办老年人活动站、青少年文化站,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活跃居民的
精神文化生活。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绿化、美化环境,实行计划生育,
改革落后愚昧的习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努力把本居住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
安全、舒适的居住区。

二、认真解决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