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发表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表日期:1986081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节录)
(86)司发研字249号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二条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五十七条 骨盆骨折致使腹膜后大血管破裂出血出现休克,致成膀胱、尿道及其他内脏器官破裂,致产道严重狭窄影响功能。
第五十八条 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五十九条 尿道损伤后致尿道狭窄排尿困难,瘘管漏尿,肾功能障碍。
第六十条 膀胱破裂。
第六十一条 阴茎损伤致使阴茎缺损或者严重畸形影响功能。
第六十二条 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六十,两侧睾丸缺失或者两侧睾丸损伤后致睾丸萎缩、坏死;输精管闭锁影响生殖功能。
第六十三条 外阴、阴道损伤出血出现休克。
第六十四条 阴道破裂累及周围器官,瘘管形成,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第六十五条 各种损伤致使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性器官萎缩或者影响性器官发育。
第六十六条 孕妇损伤后致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出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等。
第六十七条 幼女外阴严重损伤,阴道损伤。
第六十八条 肛门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严重肛管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