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
发表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表日期:198408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
(<84>高检发(人)20号)


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施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节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984年7月17日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三条 司法警察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法警工作,受过法警专业训练,懂得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会使用武器和械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男性身高一米七以上,女性身高一米六以上。
……
第五条 司法警察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押犯人或人犯时,必须佩带武器和械具,并持有提票或提押证,认真核对犯人(或人犯)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等情况。一个犯人(或人犯)必须两人以上押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