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
发表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所 发表日期:19810105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节录)
(1981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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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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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管理教育和实施改造是否遵守法制的监督
第十五条 检察对已决犯与未决犯、男犯与女犯以及同案犯等是否实行分管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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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检察干警对被监管的人犯有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奸淫女犯、侮辱人格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