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
发表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表日期:19890429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通知(节录)
(〔89〕高检发(办)字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全国政法会议后行动如何,效果如何?人们对此问题的反映仍十分强烈。根治固然不易,但狠刹一下风还是有可能做到的,需要把决心下大些,声势搞得大一些。同时,工作仍要做的准,做得细,务必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打下去。4月19日,高检院党组召开扩大会,传达讨论了中央这个重要指示,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一致认为,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是严峻的,有的地方治安秩序很不好,抢劫、杀人、盗窃、伤害、爆炸、流氓滋扰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相当猖獗,有的犯罪分子竟在公共场所、列车上、长途汽车上明目张胆地洗劫乘客财物,甚至强奸旅客;流窜作案的罪犯肆意扰乱破坏社会秩序,少数犯罪分子在动乱中打、砸、抢、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群众、干部极为不满。
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治安,我们希望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务必在抓紧反贪污、受贿斗争的同时,抓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工作。为此,我们提出四点意见,望联系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
三、要积极参加集中打击的统一行动和集中整顿的工作,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地惩办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行凶报复、拐卖人口、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贩毒等严重犯罪分子。特别要狠狠打击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