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表部门:国家体委 发表日期:19890531
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
国(境)外参赛的若干暂行规定
(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


第三条 受聘运动员的年龄,男应满28周岁,女应满26周岁。个别项目根据
其特点,可按另行规定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