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发表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发表日期:1992113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劳办矿字〔1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
门:
为了减少矿山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保障矿山职工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做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我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召开
了国家计委、国家材料投资公司等九个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总公司)及部分省
劳动部门参加的工作研讨会,征求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
验收办法(试行)》的意见,现已修改完善,予以颁发。
该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请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并请将执行中的情
况及时告诉我部。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内容


第十节 工业卫生

第四条 矿山卫生辅助设施的布局,男女浴室设施及就浴能力、休息室、更衣
室、洗衣房、太阳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