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试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表部门:劳动部 发表日期:19930518
劳动部关于试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社会保险机构:
随着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开展,各地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养老保险会计制度。
这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
计监督,保证了基金的专款专用,促进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发展。但是,各地制
定的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记帐方式、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不
尽一致,也不规范,给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迫切需要制
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另外,当前各地正在进行等业保险、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也需要尽快制会计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社会保险
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会计制度(试行)》,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国试
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略)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社会保险会计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社会保险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服务费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含实行系统统筹的行业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的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