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表部门:劳动部 发表日期:19930903
劳动部关于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3>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邮电部
、水利部、中电联、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社会保险管理机
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国社会保险统计组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事业的统计调查、
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统
计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予颁发。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
函告我部。

附件:1.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2.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略)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日

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含经国务院批准实行退休费用
系统统筹的部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女职
工生育保险统计(失业保险统计另行规定)。